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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中心校教学用房改扩建项目澄清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4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更正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4 项目名称 阿****中心校教学用房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2,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建标发[2021]327号)文件第6.9.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二十一条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15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不变,正常开标。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