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沙县青州涌溪金旭枕头壳厂金旭枕头壳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福建-三明-沙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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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金旭枕头壳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7-23 15: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794、12369、****82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金**15幢4****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6

邮政编码:3650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1

金旭枕头壳生产项目

**市**区**化工产业集中区C片区

****

**省****公司

建设连排厂房面积512平方米,休息区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2m2,购置注塑机、热转印机、破碎机、搅拌机、空压机等主要设备,建设年产60万个塑料枕头壳生产线。

一、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周边农户取走肥田,不外排。

二、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防护距离为50m,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残次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破碎回用生产;废包装袋、废热转印基膜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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