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升**巡护管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升**巡护管理服务项目内容为:负责升**保护区内日常巡护管理工作、****管理处开展行政执法、科普宣教等工作。具体要求:
1.根据《****自然保护区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在升**周边6个乡镇布设不少于14个管护点,每个管护点配备管护人员4名、巡护船只2艘,管护站点房屋及巡护车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按照《****自然保护区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管护职责要求,开展湖面+岸上、7×24小时全面管护;
3.****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每个管护点至少1人能够持证驾驶船只,全员能够熟练使用执法记录仪和升**智慧监管平台等相关设备及软件,能够撰写巡护管理日志。
4.除管护人员外,成交供应商配备不少于8名的管理人员;
5.****管理处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管护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升**保护区总面积50万亩,其中湖面(平水期)约15万亩,涉及6个镇、41****居委会),保护区内有6.4万居民,管理难度大。因此市财政批复升**巡护管理服务项目,用于加强保护区的巡护管理强度和宣传力度。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次招标不能选取以盈利为目的的一般企业。
****政府会议纪要精神,2018****国资委牵头成立了****,承担升**的日常巡护工作,****管理处开展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公司已经在升**周边布设了14个管护点、****管理所需的车、船等工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用稳定的管理团队,且公司人员拥有船舶驾驶证、能够基本掌握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
该公司是目前市场上唯一一个拥有在升**保护区全面开展巡护管理、协助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能力,且能合法进入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公司。
综上,并经专家论证认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一致认为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东流镇
三、公示期限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县**镇
联系电话:147****126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市池阳路29号
联系电话:0566-****027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九华山大道389号益瑞楼2楼
联系电话:177****356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