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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苏埠镇)2024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的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4.2.2.4条第(1)、(2)条内容修改如下:
(1)评审要求: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85%的,评标委员会将进异常低价评审。标书代写
(2)证明材料要求:针对单位工程投标报价低于对应的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5%的,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标书代写
2.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信息,因未下载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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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