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630MAAJRKH10F | 建设单位法人:徐文华 |
| 高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黔东****开发办公楼A栋1单元102 |
| ******公司10万吨再生铅项目技术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2-C3212-铅锌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开发区革一片区 |
| 经度:108.****9351 纬度: 26.****2641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0 |
| 黔环审〔2022〕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0 |
| 1251 | 运营单位名称:**** |
| ****2630MAAJRKH1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90MA6DL7J39A | 验收监测单位:**益源****公司 |
| 915********7816885 | 竣工时间:2023-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吨再生铅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吨再生铅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企业精铅及合金铅的生产以外购废铅酸蓄电池、废胶体铅酸蓄电池(不含电解液)、含铅废物、阴极射线管等作为生产原料主要生产过程包括废铅酸蓄电池自动拆解分选系统和废胶体铅酸蓄电池拆解系统、塑料破碎工序、熔炼工序。其中:废铅酸蓄电池经过拆解后铅膏、铅栅、塑料、电解液分离,塑料破碎色选后外售,****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铅栅进入板栅低温熔炼炉生产合金铅,铅膏及含铅废物进入富氧侧吹炉生产精铅;废胶体铅酸蓄电池经过拆解后铅膏、铅栅、塑料分离,塑料破碎后外售,铅栅进入板栅低温熔炼炉生产合金铅,铅膏及含铅废物进入富氧侧吹炉生产精铅及合金铅。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精铅及合金铅的生产以外购废铅酸蓄电池、废胶体铅酸蓄电池(不含电解液)、含铅废物、阴极射线管等作为生产原料主要生产过程包括废铅酸蓄电池自动拆解分选系统和废胶体铅酸蓄电池拆解系统、塑料破碎工序、熔炼工序。其中:废铅酸蓄电池经过拆解后铅膏、铅栅、塑料、电解液分离,塑料破碎色选后外售,****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铅栅进入板栅低温熔炼炉生产合金铅,铅膏及含铅废物进入富氧侧吹炉生产精铅;废胶体铅酸蓄电池经过拆解后铅膏、铅栅、塑料分离,塑料破碎后外售,铅栅进入板栅低温熔炼炉生产合金铅,铅膏及含铅废物进入富氧侧吹炉生产精铅及合金铅。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废蓄电池贮存车间内西边设置1套环境集烟(侧吸),车间内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引入1#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25.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蓄电池贮存车间内东边设置1套环境集烟(侧吸),车间内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引入2#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25.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自动拆解车间设置1套环境集气(侧吸),经3#负压酸雾塔进行处理后,通过25.8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拆解废气收集后进入4#酸雾洗涤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8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8#胶体铅酸蓄电池拆解车间设置1套环境集烟,通过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进入5#水浴湿法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车间内东边设置1套环境集烟(侧吸),配料车间环境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引入6#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25.8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配料车间内西边设置1套环境集烟(侧吸),配料车间环境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引入7#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25.8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9#塑料粉碎车间内南边设置1套环境集烟(侧吸),废胶体铅酸蓄电池塑料破碎产生的废气经8#水浴湿法喷淋塔进行处理后,经15.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15#塑料破碎色选车间在车间设置1套环境集烟(侧吸),废铅酸蓄电池塑料破碎车间产生的废气经9#水浴湿法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8m高排气筒DA012排放;低温熔炼车间设置1套环境集烟,微负压收集后,进入11#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8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5#储热式精炼车间设置1套环境集烟,微负压收集后进入14#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1.8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低温熔炼废气布袋除尘后与火法精炼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一套10#“烟道沉降+脉冲布袋除尘器+湿法喷淋”装置,富氧熔炼废气经12#“U型表冷器(重力除尘)+脉冲布袋除尘+一级石灰石脱硫+二级碱液喷淋次氯酸钠氧化脱硝+除雾(喷淋降温除水蒸汽)”处理,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出渣口、铸锭、上料口设置集气罩)经13#“U型表冷器(重力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熔炼废气全部通过58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环境集气收集后进入15#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满足《****政府****经济开发区再生铅和铅蓄电池行业入园条件的通知》(台府发[2021]5号文)限制要求,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 (2)无组织排放废气 企业原料废铅酸蓄电池、含铅废物、废铅板、阴极射线管等主要是固态,铁屑、焦炭等原辅料采用双层袋子包装,在装卸过程中基本不会产生颗粒物,原料堆放间采用棚架式封闭结构,封闭车间储存;车辆运输过程中通过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定期清理地面灰尘方式有效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产生的有害影响很小。合金铅、精铅、配料、拆解车间均在封闭车间内采用负压集气罩收集废气,绝大部分的铅及其化合物被上方的抽风口吸走,少量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扩散,无组织排放量极少。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冲洗废水、拆解车间含酸废液、水力分选废水、职工洗衣洗浴废水、脱硫废液定期排水等。生产废水经排****处理站,****处理站“隔油沉淀+钠碱中和法+PAC/PAM絮凝沉淀+高效斜管沉淀”处理后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后通过中水管道全部回用于本项目。 生活污水自行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直****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处理厂。 厂区设1座容积172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全厂初期雨水进行收集,位于厂区西南侧****处理站旁,初期雨水可自流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采用泵泵至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后通过中水管道全部回用于本项目。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渗设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执行,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废铅蓄电池贮存车间、自动拆解车间、储热式精炼车间、自动输送配料车间、富氧侧吹炉、烟道灰库房、废水处理车间、塑料粉碎车间、污水处理站、低温熔铸车间、干电池隔板分离车间、石灰石脱硫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五金库、制水设备、配碱车间等,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简单防渗区包括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做一般地面硬化。 建设单位应开展地下水质量监测工作,随时了解地下水质量变化情况,该工作应贯穿整个运行周期。共设置9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其中厂区内5个点,厂区上游1个点,厂区下游3个点,目的是监测运营期项目区及下游水质变化情况。监测因子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砷、汞、铬(六价)、镉、铅、铜、锌、镍,共计13项,监测周期为S7泉1次/半年,其余监测点1次/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工业场地;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严格要求质量,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发声小的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减振等部位采用隔声罩进行隔声,将风机包围在隔声罩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要求;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低温熔炼渣、火法精炼渣、烟道收尘灰、设备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员工使用的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电解液、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本项目设置 1 间占地面积为720m2 、高 19.8m2的精炼渣库,低温熔炼渣、火法精炼渣暂存于精炼渣库,再返回富氧侧吹炉作为原料使用;本项目设置 1 间占地面积为640m2 、高 13.8m2的烟道灰库,烟道灰暂存于烟道灰库,再返回富氧侧吹炉作为原料使用;污水处理站污泥、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定期清理收集,经配料车间回用于富氧侧吹炉;废铅酸蓄电池拆解过程有废酸液产生经废酸集液池收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项目一般固废包括粗炼渣、石灰石脱硫过程产生硫酸钙、硫化钠除杂渣,本项目设置 1 间占地面积为700m2 、高 13.8m2的炉渣库,用于存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氧侧吹炉炉渣,经毒性实验鉴定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给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料;硫化钠除杂渣经收集后再投入富氧侧吹炉作为原料使用;硫酸钙收集后外售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废蓄电池贮存车间内西边设置1套环境集烟(侧吸),车间内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引入1#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25.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蓄电池贮存车间内东边设置1套环境集烟(侧吸),车间内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引入2#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25.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自动拆解车间设置1套环境集气(侧吸),经3#负压酸雾塔进行处理后,通过25.8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拆解废气收集后进入4#酸雾洗涤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8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8#胶体铅酸蓄电池拆解车间设置1套环境集烟,通过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进入5#水浴湿法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车间内东边设置1套环境集烟(侧吸),配料车间环境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引入6#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25.8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配料车间内西边设置1套环境集烟(侧吸),配料车间环境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引入7#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25.8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9#塑料粉碎车间内南边设置1套环境集烟(侧吸),废胶体铅酸蓄电池塑料破碎产生的废气经8#水浴湿法喷淋塔进行处理后,经15.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15#塑料破碎色选车间在车间设置1套环境集烟(侧吸),废铅酸蓄电池塑料破碎车间产生的废气经9#水浴湿法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8m高排气筒DA012排放;低温熔炼车间设置1套环境集烟,微负压收集后,进入11#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8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5#储热式精炼车间设置1套环境集烟,微负压收集后进入14#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1.8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低温熔炼废气布袋除尘后与火法精炼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一套10#“烟道沉降+脉冲布袋除尘器+湿法喷淋”装置,富氧熔炼废气经12#“U型表冷器(重力除尘)+脉冲布袋除尘+一级石灰石脱硫+二级碱液喷淋次氯酸钠氧化脱硝+除雾(喷淋降温除水蒸汽)”处理,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出渣口、铸锭、上料口设置集气罩)经13#“U型表冷器(重力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熔炼废气全部通过58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环境集气收集后进入15#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满足《****政府****经济开发区再生铅和铅蓄电池行业入园条件的通知》(台府发[2021]5号文)限制要求,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 (2)无组织排放废气 企业原料废铅酸蓄电池、含铅废物、废铅板、阴极射线管等主要是固态,铁屑、焦炭等原辅料采用双层袋子包装,在装卸过程中基本不会产生颗粒物,原料堆放间采用棚架式封闭结构,封闭车间储存;车辆运输过程中通过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定期清理地面灰尘方式有效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产生的有害影响很小。合金铅、精铅、配料、拆解车间均在封闭车间内采用负压集气罩收集废气,绝大部分的铅及其化合物被上方的抽风口吸走,少量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扩散,无组织排放量极少。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冲洗废水、拆解车间含酸废液、水力分选废水、职工洗衣洗浴废水、脱硫废液定期排水等。生产废水经排****处理站,****处理站“隔油沉淀+钠碱中和法+PAC/PAM絮凝沉淀+高效斜管沉淀”处理后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直接回用于本项目。 生活污水自行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处理厂。 厂区设1座容积172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全厂初期雨水进行收集,位于厂区西南侧****处理站旁,初期雨水可自流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采用泵泵至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后通过中水管道全部回用于本项目。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渗设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执行,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废铅蓄电池贮存车间、自动拆解车间、储热式精炼车间、自动输送配料车间、富氧侧吹炉、烟道灰库房、废水处理车间、塑料粉碎车间、污水处理站、低温熔铸车间、干电池隔板分离车间、石灰石脱硫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五金库、制水设备、配碱车间等,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简单防渗区包括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做一般地面硬化。 建设单位应开展地下水质量监测工作,随时了解地下水质量变化情况,该工作应贯穿整个运行周期。共设置9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其中厂区内5个点,厂区上游1个点,厂区下游3个点,目的是监测运营期项目区及下游水质变化情况。监测因子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砷、汞、铬(六价)、镉、铅、铜、锌、镍,共计13项,监测周期为S7泉1次/半年,其余监测点1次/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工业场地;在设备选型过程中,严格要求质量,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发声小的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减振等部位采用隔声罩进行隔声,将风机包围在隔声罩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要求;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低温熔炼渣、火法精炼渣、烟道收尘灰、设备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员工使用的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电解液、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本项目设置 1 间占地面积为720m2 、高 19.8m2的精炼渣库,低温熔炼渣、火法精炼渣暂存于精炼渣库,再返回富氧侧吹炉作为原料使用;本项目设置 1 间占地面积为640m2 、高 13.8m2的烟道灰库,烟道灰暂存于烟道灰库,再返回富氧侧吹炉作为原料使用;污水处理站污泥、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定期清理收集,经配料车间回用于富氧侧吹炉;废铅酸蓄电池拆解过程有废酸液产生经废酸集液池收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项目一般固废包括粗炼渣、石灰石脱硫过程产生硫酸钙、硫化钠除杂渣,本项目设置 1 间占地面积为700m2 、高 13.8m2的炉渣库,用于存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氧侧吹炉炉渣,经毒性实验鉴定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给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料;硫化钠除杂渣经收集后再投入富氧侧吹炉作为原料使用;硫酸钙收集后外售处理。 |
| 原环评中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后通过中水管道全部回用,实****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直接回用。 原环评中生活污水自行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处理厂;实际运行时实际为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同时满足**县第二污水处理进水水质要求后,依托园区排水管网排放****处理厂。 实际运行中生产废水处理后可全部回用,不需外排;生活污水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注:(1)****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的,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园区****园区、开发区、工****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未规定间接排放限值的污染物****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区综合办公室的《关于**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革一厂****公司生活污水进入革一厂区执行标准的情况说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革一****经济开发区****处理厂,主要处理**县革一****经济开发区企业生活污水,不处理工业废水。根据《****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日处理200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日处理规模为200吨。********园区内部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进水水质按照《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 )间接排放限值执行,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现已进行备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环评设置1个10t和1个20t柴油储罐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设置1个10t和1个30t柴油储罐 |
| 1个20t柴油储罐增大为1个30t柴油储罐,减少柴油使用次数,年用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22400 | 122818.51 | 0 | 122400 | 0 | 122818.51 | 418.51 | / |
| 111.127 | 59.85 | 77.8709 | 111.127 | 0 | 59.85 | -51.277 | / |
| 44.37 | 19.31 | 22.081 | 44.37 | 0 | 19.31 | -25.06 | / |
| 24.174 | 20.13 | 0 | 24.174 | 0 | 20.13 | -4.04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 | ****处理站 | 可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 | 化粪池 | 可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 |
| 1 | DA001-DA007、DA010-DA011设置碱液喷淋塔;DA009、DA012设置水浴喷淋塔;低温熔炼废气布袋除尘后与火法精炼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一套10#“烟道沉降+脉冲布袋除尘器+湿法喷淋”装置,富氧熔炼废气经12#“U型表冷器(重力除尘)+脉冲布袋除尘+一级石灰石脱硫+二级碱液喷淋次氯酸钠氧化脱硝+除雾(喷淋降温除水蒸汽)”处理,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出渣口、铸锭、上料口设置集气罩)经13#“U型表冷器(重力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熔炼废气全部通过58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执行《****政府****经济开发区再生铅和铅蓄电池行业入园条件的通知》(台府发[2021]5号文)限制要求,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 | DA001-DA007、DA010-DA011设置碱液喷淋塔;DA009、DA012设置水浴喷淋塔;低温熔炼废气布袋除尘后与火法精炼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一套10#“烟道沉降+脉冲布袋除尘器+湿法喷淋”装置,富氧熔炼废气经12#“U型表冷器(重力除尘)+脉冲布袋除尘+一级石灰石脱硫+二级碱液喷淋次氯酸钠氧化脱硝+除雾(喷淋降温除水蒸汽)”处理,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出渣口、铸锭、上料口设置集气罩)经13#“U型表冷器(重力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熔炼废气全部通过58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 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满足《****政府****经济开发区再生铅和铅蓄电池行业入园条件的通知》(台府发[2021]5号文)限制要求,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 |
| 1 | 选用发声小的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减振等部位采用隔声罩进行隔声,将风机包围在隔声罩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发声小的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减振等部位采用隔声罩进行隔声,将风机包围在隔声罩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分区防渗、跟踪监测 | 分区防渗、跟踪监测 |
| 1 | 设置精炼渣库、危废暂存间、烟道灰库、炉渣库,低温熔炼渣、火法精炼渣、烟道灰、污水处理站污泥、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回用于富氧侧吹炉;废酸液产生经废酸集液池收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设置精炼渣库、危废暂存间、烟道灰库、炉渣库,低温熔炼渣、火法精炼渣、烟道灰、污水处理站污泥、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回用于富氧侧吹炉;废酸液产生经废酸集液池收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设置事故应急池;柴油储罐设置围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设置事故应急池;柴油储罐设置围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