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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高速收费站顶、互通匝道广告牌**开发销售 |
| 类型 |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终止开标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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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高速收费站顶、互通匝道广告牌**开发销售补遗书(第01号) |
| 内容 | 现将由我****收费站顶、互通匝道广告牌**开发销售(招标编号:****)有关事项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7、投标保证金”,原为: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个合同包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修改为: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4.1 投标保证金”,修改为: 第3.4.1项修改为: 无论投几个合同包,只需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 (1)银行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2024年8月12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交通银行**自****分行 账 号:351********8010038357 办理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相同内容的都作同样修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看下载相关附件,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7月23日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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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区林浦路367****广场5号楼二层 | 地址: | **省**市**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广场 |
| 联系人: | 倪先生 | 联系人: | 王先生 |
| 联系电话: | 158****3669 | 联系电话: | 178****5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