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报来《****政府****工业园区红曲产业小微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及规模的请示》(古平函〔2024〕5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4****园区红曲产业小微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古发改审批〔2023〕119号),****园区红曲产业小微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代码:****,报建编号:350********09903)。
现因项目规划调整,同意将原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为:该项目分为3个子项目进行建设:1、红曲产业小微园提升改造工程,2、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红曲产业小微园改建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与规模如下:
1、红曲产业小微园提升改造工程:改建2****停车场1300平方米,其中停车位51个,充电桩10个;提升****中心2000平方米;提升改造4座卫生间400平方米;****园区出入口,其中新增1处入口标志,2处出口标志;提升改造园内房屋建筑总面积为36000平方米,****园区内建筑立面改造,园区道路两侧民房立面改造。
2、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区内道路白改黑面积33000平方米;****园区智慧数字化、可视化软硬件设施;****园区市政管网工程,其中包括电网、通讯、通气、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等。
3、红曲产业小微园改建工程:改建红曲产****服务中心面积3788.95平方米,改建红曲产业小微园仓库面积3000平方米。
同意将原总投资调整为:项目估算总投资12023.4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9325.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29.03万元,基本预备费549.44万元,建设期利息119.28万元。
同意将原建设工期调整为:24个月。
请项目建设单位接此批复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后续报批手续。本项目其他事项按原批复古发改审批〔2023〕11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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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