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5年六安市冻猪肉储备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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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5年**市冻猪肉储备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市冻猪肉储备项目(四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16号

成交金额:陆拾肆万零捌佰元整(640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2024年-2025年**市冻猪肉储备项目(四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2024年-2025年**市冻猪肉储备项目(四次),计划入储冻猪肉共600吨。采用合同代储模式,与承储企业签订代储合同。

服务要求:

1.在冻猪肉承储期内,承储企业必须保证承储的猪肉储备数量真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储存商品质量负责,确保储备质量安全,并符合有关防疫、检疫要求。常态时日保有量不得低于响应承诺储备量的100%,****政府及时调用。在接到调用指令后,要按调拨令下达的时间、品种、数量、流向、价格等要求,快速、足量组织储备肉2天内投放到位。

2.承储企业冻猪肉存储区域(代储肉专用库)实现监控覆盖(存储期一年及以上),可以供采购单位全时段远程联网查看。承储企业必须每月填写“冻猪肉库存动态管理监测表”,报送****市场运行科。

3.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每季度将对承储企业冻猪肉储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一次,市商务局每日通过监控远程联网查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承储企业必须给予配合,及时提供猪肉储备商品台帐、图片记录等相关资料。

4.冷库单体库容(冻猪肉承储量)符合项目要求。

5.承储企业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人员培训管理方案,能够很好地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6.本项目冻猪肉承储量大,为缩短中间运输等环节,保障冻猪肉质量,承储单位应能够自行对生猪进行屠宰,屠宰场地、人员、卫生等相关要求满足《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承储企业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

7.承储企业具有下游产品深加工能力,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如承储期内采购人未调用冻猪肉或有剩余,承储企业可以自行对冻猪肉进行销售或深加工成其他产品销售。承储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承储企业在储备期间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肉专垛;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在冻猪肉承储期内,承储企业必须保证承储的猪肉储备数量真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储存商品质量负责,确保储备质量安全,并符合有关防疫、检疫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光勇、赵记、孙明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9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82分。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广场8楼,联系电话:0564-****53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911,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心6号楼2楼

联系方式:0564-****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广场8楼

联系方式:0564-****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64-****538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4年7月24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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