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县乡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黔东南州**县洛香镇富泰铭苑1栋06-03号
中标(成交)金额:97.746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2024年**县乡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市**县境内
施工工期:2024年07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共计92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康
职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继红、郑红云、张世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收费金额:11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县**镇
联系方式:135****0987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花园小区A1栋0668幢010103号
联系方式:0439-****004
项目联系人:公玉
电 话:135****0600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 ) 的 (2024年**县乡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24年**县乡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从业人员 114 人,营业收入为 198.112918 万元,资产总额为 4111.241275 万元 , 属于(小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 期: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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