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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0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0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晋****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259 | 不限 | 2.00 | 不限 |
| B标段 | 动力煤 | 晋****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20000 | 260 | 不限 | 2.00 | 不限 |
备注:配煤比例:中煤:煤泥:矸石=10%:15%:75%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粒度 (mm) |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700 | 8 | 2 | 30-50 |
| B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700 | 8 | 2 | 30-50 |
备注:混煤或中煤或配煤;
****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7-24 09:0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 ****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5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5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2024-07-24 09:30
B标段:2024-07-24 09:3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公告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1.交货地点:晋****公司煤场业主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08-01至2024-08-19
B标段:2024-08-01至2024-08-19
1.货款结算:合同到期后,买卖双方确认数量,质量无异议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通知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买方收到发票后( 18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1)、热值考核: 1.若第一次发现入厂煤化验热值<2400 kcal/kg,通知整改并暂停化验结果出具后1日调运; 当周期结算时入厂煤化验热值<2400 kcal/kg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时,自第二次起,考核当日来煤合同单价折大卡价0.001。 2.周期考核采用分段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①周期加权平均热值>3200,计算公式: (3200-合同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②2700
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成交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1.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滴水、 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分层最低考核 5 吨/车;铺底最低考 核 3 吨/车;大块(包括四块)最低考核 2 吨/车;滴水最低考核 0.1 吨/车;密目网或丝网,小块至少考核 0.5 吨/车,超过 1 米及以上的大块至少考核 2 吨/车。其他考核按相关制度执行,若因来煤质量不符,造成相关设备故障或损坏,将按考核标准从严处理。 2.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杜绝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车辆过重后方可揭开车厢蓬布,司机入厂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关闭远光灯,禁止超载,禁止吸烟和乱丢垃圾、烟头,夜间必须穿戴反光衣,如因不遵守国家规定和买方要求,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并且至少考核1吨/车。 3.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有故意分装现象,没有平铺或满铺,煤场验煤按每车3吨进行考核; 4.卖方运煤车队要按秩序排队进厂,不得插队,如车辆插队按至少3吨/车进行考核。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指挥,如损坏大门、墙壁、设备、草坪等公共设施,必须按设备规定进行修复。车辆入厂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违反此规定该车需在待卸区等候3小时,如再次违反需在待卸区等候6小时,第三次违反将该车拉入黑名单。 5.若在合同期间由于卖方煤场或运输车队的原因给买方造成负面舆情,则在周期结算时考核卖方结算煤量*3元/吨。 (7)争议解决 1.供煤数量以买方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燃料部统计专责(其他人员无效)三日内告知当天化验指标,供煤单位在收到告知后7日内务必对化验结果认可与否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即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如果卖方对质量验收结果有异议,****公司制度要求将存查样送买方化验室复验。复查结果按以下原则执行: 1.1.1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 150kcal/kg,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1.1.2.全水份不予复查,复查结果以原化验全水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1.1.3.硫份复检参照以下执行: (1)入厂煤空干基硫份 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 0.2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入厂煤空干基硫份>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 0.3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丁兰福
电话:137****4600
交易中心:某某某
电话:189****3252
****中心:郑柏篁
电话:035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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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