茨淮新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报告、勘察报告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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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淮**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报告、勘察报告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时间:2024-07-24 】

茨淮**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报告、勘察报告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茨淮**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报告、勘察报告编制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0日

开标日期:2024年7月23日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省水利****总院****公司联合体

地址:**市**新区云谷路2588号、**市高新区**路185号

投标报价(费率):项目批复相应阶段总(勘察)设计费的85%

资格能力条件: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服务期: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初步设计、勘察阶段:60天,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审,技术审查后10天内完成报批稿;施工图设计阶段:7天(项目开始施工7日前完成);其它服务周期满足招标人和项目管理需要。

项目经理:赵永刚

证书(编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10221)、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492)

企业业绩:1.池河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初设、施工图勘测设计项目;2.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3.**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勘察设计;4.淮河干流**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勘测设计。

项目经理业绩:1.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勘测设计;2.池河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初设、施工图勘测设计项目;3.**省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勘察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区宝**路27号、**省**市**区海府路46号

投标报价(费率):项目批复相应阶段总(勘察)设计费的85%

资格能力条件: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服务期: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初步设计、勘察阶段:60天,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审,技术审查后10天内完成报批稿;施工图设计阶段:7天(项目开始施工7日前完成);其它服务周期满足招标人和项目管理需要。

项目经理:曹骏

证书(编号):教授级高工(黔高****01322)、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585)

企业业绩:1.****水库工程勘察设计;2.****水库工程勘察设计;3.**省****水库工程勘察设计;4.****水库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经理业绩:1.****水库工程勘察设计;2.**省****水库工程勘察设计;3.****水库工程勘察设计;4.****水库工程勘察设计。

否决投标情况:无。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三、公示期限

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嘉和路263号

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0552-****24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红枫路55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5638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水利厅****建设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8385。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551-****5638

****

2024年7月24日

附件:****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附件:最终排名表.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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