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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清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我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件,其中继续保留7件,废止0件。
未对外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区直各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文件文本由其自行公示。
凡未列入保留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2024年7月1日起自动废止,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