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博孜墩****加工厂建设项目(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领通****公司
地 址:****市**区**东路 966 号果岭新 天地 H 座 1601-1602
被投诉人:
| 序号 | 被投诉人名称 | 被投诉人地址 |
| 1 | **** | ****地区**县**大道以东**街以**美佳苑星苑小区第 1 幢 103 号商铺 |
相关供应商:
|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 1 | **领通****公司 | ****市**区**东路 966 号果岭新 天地 H 座 1601-1602 |
四、基本情况
****受****委托对**县博孜墩****加工厂建设项目(设备)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预算金额:****700元,该项目于2024年6月21日10时30分在政采云平台进行开标。评审小组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领通****公司于2024年6月27****公司提交书面质疑函,****于2024年7月1日书面答复质疑,**领通****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4****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此项目合同履行期 限”填写内容为“ 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公司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此项目资格审查,被做竞标无效处理。我公司认为不合理。
核实情况:经核实,**县博孜墩****加工厂建设项目(设备)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十行服务期为: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履行期限为: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期限未保持一致,导致**领通****公司填写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填写内容为“ 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被取消投标资格,该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县****予以废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2、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整改。该项目废标处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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