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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5MA21N91E2R | 建设单位法人:黄映辉 |
| 张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开发区 |
| **市高新区马涧路168号11号楼1-3层 |
| ****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研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省**市****开发区 **市高新区马涧路168号11号楼1-3层 |
| 经度:120.50638 纬度: 31.3214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6 |
| 苏高新管环审〔2023〕0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5MA21N91E2R001W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5MA21N91E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5MA21N91E2R | 验收监测单位:****园区绿环****公司 |
| 913********757486C | 竣工时间:2024-03-25 |
| 2024-03-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7 |
| 2024-06-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d.jsp?id=941 groupId=-1 |
| **;该项目位于**市高新区马涧路168号11号楼1-3层(总建筑面积3048.57平方米),开展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的小试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址不变,建筑面积不变,研发内容不变,从事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的小试研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从事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的小试研发,年研发约10批次 | 实际建设情况:年研发溶瘤病毒类液态制剂约10批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典型研发工艺为:细胞复苏、细胞扩增、病毒侵染及扩大培养、收毒、酶解及澄清、浓缩及超滤、纯化、置换保护剂、定向过滤、收获小样,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典型研发工艺与环评一致,具体如下:细胞复苏、细胞扩增、病毒侵染及扩大培养、收毒、酶解及澄清、浓缩及超滤、纯化、置换保护剂、定向过滤、收获小样,检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水浴锅废水、器皿使用前灭菌废水、实验辅助(不接触物料)器具清洗废水、洁净实验室防护废水经****设备处理达标后与制纯浓水、空调加湿冷凝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生产废水(不含氮磷及重金属)及公辅废水排放执行《****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配液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C.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限值; 采取切实有效地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应落实《报告表》提出地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所在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水浴锅废水、器皿使用前灭菌废水、实验辅助(不接触物料)器具清洗废水、洁净实验室防护废水经****设备处理达标后与制纯浓水、空调加湿冷凝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均达标排放。 本项目配液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根据检测报告分析,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C.1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可达标排放。 根据检测报告分析,本项目昼间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实验耗材(含废过滤介质)作为医废委托****处置,培养基、实验及危废灭菌废液、实验后器皿清洗废液、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公司处置;一般废包材、废滤材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废包材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公司收集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实施后,应落实****实验室边界为起点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排污口设置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项目在环境治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边界为起点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本项目已基本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中。 已按照规范设置环保标识牌。 已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本项目正在进行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分析,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暂未开展例行监测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35 | 0.0935 | 0 | 0 | 0.094 | 0.094 | |
| 0 | 0.3278 | 0.3278 | 0 | 0 | 0.328 | 0.328 | |
| 0 | 0.024 | 0.024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0032 | 0.0032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48 | 0.048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3 | 0.053 | 0 | 0 | 0.053 | 0.053 | / |
| 1 | 废水处理设备 | **省地方标准《****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直接排放限值 | 实验室及公辅废水中水浴锅废水、器皿使用前灭菌废水、实验辅助(不接触物料)器具清洗废水、洁净实验室防护废水经自设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通过出租方设置的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高新区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 | 1点位,2天,4次/天 |
| 1 | DA001排气筒 | **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C.1 | 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P1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 出口,两天,3次/天 |
| 1 | 废气处理风机、空调外机、蠕动泵、离心机、抽滤泵、鼓风干燥箱、恒温振荡器、通风橱等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 | 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2天,昼间1次/天 |
| 1 | 应落实《报告表》提出地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废实验耗材(含废过滤介质)作为医废委托****处置,培养基、实验及危废灭菌废液、实验后器皿清洗废液、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公司处置;一般废包材、废滤材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废包材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公司收集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地处理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 |
| 1 | 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 本项目已基本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备案,备案编号:320505-2024-085-L。 |
| 本项目充分依托**高新区的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如水电均由**高新区集中供应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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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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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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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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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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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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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