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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司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3中招标人约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代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调整为:入围单位每家人民币3000元,投标人须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阜东中路248号
联系人:严女士
联系电话:189****6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51****广场2幢2-901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7****1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37****1960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