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省**市**口区**街42号 | 226,000.00元 | 91.91 |
采购包1(近岸海域海漂垃圾和海洋微塑料监测项目近岸海域海漂垃圾和海洋微塑料监测项目近岸海域海漂垃圾和海洋微塑料监测项目):
服务类(****)
| 1-1 | 海洋服务 | 近岸海域海漂垃圾和海洋微塑料监测项目 | 监测范围 1.1海面漂浮垃圾监测:**闽东沿岸、闽**等重点**邻近海域、海湾或开放海域布设断面开展海面漂浮垃圾监测。 1.2微塑料监测:闽**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 | 近岸海域海洋垃圾每年监测1次,于8-9月份实施。微塑料监测频次为1次/年,于夏季(8月份)开展 | 合同签订后按方案要 求时间内完成 | 项 | 验收合格 | 226,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陈琴 |
| 评审专家: | 黄东仁 、 杨亚利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20%(不足4000的按照4000收取)。注: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3505 0189 0007 0000 1394。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近岸海域海漂垃圾和海洋微塑料监测项目近岸海域海漂垃圾和海洋微塑料监测项目近岸海域海漂垃圾和海洋微塑料监测项目:0.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供应商资格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1.1、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1.1、自****研究所审查情况:自****研究所所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载明的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8日”,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3日09:30”,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自****研究所的证书为过期无效状态,为无效证件。且未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其所提供的证件的有效性。所提供的证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中“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相关要求。****小组评议,自****研究所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1.2、****公司、******公司、**市****公司、****、****公司审查情况:****小组评议,****公司、******公司、**市****公司、****、****公司的磋商资格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小组评议,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的情况:******公司、****公司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小组评议,给予15%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4、采购结果确**期:2024年07月23日(项目编号:****)。
5、备案编号:CGXM-2024-350001-00339[2024]04362。
6、服务范围:海面漂浮垃圾监测:**闽东沿岸、闽**等重点**邻近海域、海湾或开放海域布设断面开展海面漂浮垃圾监测。微塑料监测:闽**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等(详见磋商文件)【本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7、服务要求:海面漂浮垃圾监测断面应垂直于主岸线并均匀分布于监测区域,应能代表管辖区域海面漂浮垃圾总体状况。海湾面积大于等于100km2,宜设置不少于3条垂直于湾底的监测断面;海湾面积为10~100km2,宜设置不少于2条垂直于湾底的监测断面;海湾面积小于10km2,宜设置不少于1条垂直于湾底的监测断面。监测断面应均匀分布于监测区域,监测断面上的采样点位均匀布设。**区域以扇形方式设置不少于3条监测断面。以海上目视调查法和表层水体拖网法实施监测。等(详见磋商文件)【本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8、服务时间:近岸海域海洋垃圾每年监测1次,于8-9月份实施。微塑料监测频次为1次/年,于夏季(8月份)开展。等(详见磋商文件)【本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9、服务标准:按照《海洋垃圾监测与评价指南(试行)》、《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规程(试行)》等规范执行。等(详见磋商文件)【本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名称:****
地址:**市荔**拱辰办西洪南街516号
联系方式:0594-****266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0591-****9580/189****98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炜、杨淑芬、何浩
电话:0591-****9580/189****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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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