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质疑人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五象大道401****广场1号楼48层4813
邮编:530000
联系人:于总联系电话:191****6733
******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关于****大挽联采购(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2024年7月17日经顺丰快递寄出,我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已收悉,质疑函共计4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关于《****大挽联采购(重)》项目的中标公告:****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为:198.7052万,与2024年6月4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中“******公司关于****大挽联采购中标公告”该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不一致,2024年6月4****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为:24.7970万,****公司,营业收入相差之大,****公司为获取中标资格,虚假填写营业收入。
关于质疑事项1的答复:经核验****提供的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一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营业收入一项数据一致,贵公司关于虚假填写营业收入的质疑缺乏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关于《****大挽联采购(重)》项****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公司从业人数15人,经第三方数据平台结合工商照面信息及年报****公司2023年从业人员为2人,购买社保人数为2人,****公司为获取中标资格,虚假填写从业人员数量。
关于质疑事项2的答复:贵公司提供的网****公司公布,其权威性及准确性无法确定,****公司的真实情况,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关于《****大挽联采购(重)》项****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文第一行:“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项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为填写错误,不符合标书文件规定,所以该声明函为无效声明函。
关于质疑事项3的答复:《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范本格式,****已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既有格式进行填写,括号中的“联合体”字样不影响《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质疑事项3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公司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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