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县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 15:19 |
| 预算金额 | ¥57.98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287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县龙洲街道**西路31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287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4年度**县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798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监督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8〕41号)及《****管理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调整及经费保障的通知》(衢市监计〔2020〕9号)文件要求,委托****对动态汽车衡、心电图、焦度计等检定资质能力范围内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798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监督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8〕41 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县(市、区)级计量行政部门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当地不能检定的,由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我县强制定
工作****研究院执行,其中充电桩等强制检定器****研究院未建标无法检定,根据"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由上级部门****管理局唯一指定的****检定。故我局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 2024 年度**县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市柯**百灵中路1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饶女士
联系电话:187****2873
传 真:/
地 址:**省**市**县龙洲街道**西路315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严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0-****687
传 真:
地 址:**县**路6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