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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51HK6375 | 建设单位法人:盛辉 |
| 张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镇乡道Y086**路段旁 |
| 鹤****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4-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镇乡道Y086**路段旁 |
| 经度:112.89831 纬度: 22.6701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8-09 |
| 江鹤环审〔2019〕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8-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148.04 |
| 2076.715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51HK637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4MA51HK637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4MA52LNAK2G | 竣工时间:2022-02-28 |
| 2022-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30 |
| 2024-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0817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填埋量600t/d,全场使用年限20年;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能力300m3/d;**配套600t/d的垃圾预处理分选车间、**3MW/h的沼气发电和燃烧处理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填埋量600t/d,全场使用年限20年;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能力300m3/d;**配套600t/d的垃圾预处理分选车间、**3MW/h的沼气发电和燃烧处理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体生产工艺:存量垃圾,稳定化处理后开挖进入垃圾分选车间进行分选处理,(存量垃圾、原生垃圾进入)垃圾分选车间,分离处金属、塑料回收利用,分离出轻质可燃物烘干后委外焚烧处置、分离出建筑垃圾等直接填埋(填埋产生的渗滤液经处理排放、填埋产生的填埋废气经燃烧发电),分离出细土进入腐殖土生产车间得到腐殖土,腐殖土进行场外利用。 1、垃圾分选工艺:原生垃圾→振动给料机→破袋滚筒筛、磁选机(风选、弹跳分选、干燥得到轻质可燃物)、人工分选、双轴破碎机、细滚筒筛(以上工序后清洗打包得到金属、塑料等)→振动筛(得到细土进行好氧发酵得到腐殖土)→压缩打包→经分选垃圾。 2、垃圾填埋工艺:经分选垃圾→转运站→运入计量→倾倒→(推平→压实→洒药→临时覆膜→最终覆土)(渗滤液处理、填埋气处理、环境监测)→封场绿化。 3、渗滤液处理工艺:均衡池+二级A/O+外置式MBR+两级Fenton+BAF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4、沼气发电工艺:****填埋场抽气井→汽水分离器→脱硫罐→粗过滤器→冷凝器→罗茨风机(去火炬)→精过滤器→缓冲罐→填埋气去发电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总体生产工艺:存量垃圾,稳定化处理后开挖进入垃圾分选车间进行分选处理,(存量垃圾、原生垃圾进入)垃圾分选车间,分离处金属、塑料回收利用,分离出轻质可燃物烘干后委外焚烧处置、分离出建筑垃圾等直接填埋(填埋产生的渗滤液经处理排放、填埋产生的填埋废气经燃烧发电),分离出细土进入腐殖土生产车间得到腐殖土,腐殖土进行场外利用。 1、垃圾分选工艺:原生垃圾→振动给料机→破袋滚筒筛、磁选机(风选、弹跳分选、干燥得到轻质可燃物)、人工分选、双轴破碎机、细滚筒筛(以上工序后清洗打包得到金属、塑料等)→振动筛(得到细土进行好氧发酵得到腐殖土)→压缩打包→经分选垃圾。 2、垃圾填埋工艺:经分选垃圾→转运站→运入计量→倾倒→(推平→压实→洒药→临时覆膜→最终覆土)(渗滤液处理、填埋气处理、环境监测)→封场绿化。 3、渗滤液处理工艺:均衡池+二级A/O+外置式MBR+NF+RO排放,浓缩液使用Fenton+BAF处理后回灌”。 4、沼气发电工艺:****填埋场抽气井→汽水分离器→脱硫罐→粗过滤器→冷凝器→罗茨风机(去火炬)→精过滤器→缓冲罐→填埋气去发电机组。 |
| 渗滤液处理工艺增加NF纳滤+RO反渗透处理工艺,将经NF纳滤处理后的浓缩液经Fenton+BAF处理后回灌填埋库区,本次变动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渗滤液处理工艺:均衡池+二级A/O+外置式MBR+两级Fenton+BAF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渗滤液处理工艺:均衡池+二级A/O+外置式MBR+NF+RO排放,浓缩液使用Fenton+BAF处理后回灌”。 |
| 渗滤液处理工艺增加NF纳滤+RO反渗透处理工艺,将经NF纳滤处理后的浓缩液经Fenton+BAF处理后回灌填埋库区,本次变动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渗滤液处理车间废气经生物滤池除臭处理,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现有项目、本项目各1个); 2、设置5台沼气发电机,沼气发电系统排气筒设一个; 3、分选车间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及设置一条废气排气筒。 | 实际建设情况:1、渗滤液车间废气经生物液滤池处理,经一个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设置5台沼气发电机,沼气发电系统一台发电机设置一个排气筒,共5个排气筒; 3、分选车间设置两套废气处理设施,每套废气处理设施设置一条废气排气筒。 |
| 1、将原有渗滤液处理车间的废气排放口和本次项目改造建设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设置的废气排放口合并一条废气排气筒,本次变动未增加废气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2、沼气发电系统一台发电机设置一个排气筒,共5条排气筒,发电机数量不变,仍为5台,沼气发电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且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未降低,本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3、分选车间废气增加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和一条废气排气筒,分选车间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且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未降低,本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623 | 4.0536 | 10.7411 | 0 | 0 | 10.677 | 4.054 | |
| 5.961 | 1.054 | 9.667 | 0 | 0 | 7.015 | 1.054 | |
| 0.662 | 0.041 | 1.074 | 0 | 0 | 0.703 | 0.04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649 | 0.118 | 4.296 | 0 | 0 | 2.767 | 0.118 | |
| 0 | 62634 | 62634 | 0 | 0 | 62634 | 62634 | / |
| 0 | 0.891 | 1.888 | 0 | 0 | 0.891 | 0.891 | / |
| 0 | 3.284 | 4.73 | 0 | 0 | 3.284 | 3.28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渗滤液、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排放浓度限值及**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 | 已落实建设。处理工艺为均衡池+二级A/O+外置式MBR+NF+RO排放,浓缩液使用Fenton+BAF处理后回灌” | 监测点位为废水处理前、废水处理后;监测因子为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汞、镉、铬、六价铬、砷、铅;监测频次为一天四次,连续两天 |
| 1 | 分选车间废气治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 已落实建设,分选车间设置两套废气处理设施,每套废气处理设施设置一条废气排气筒。处理工艺为生物液喷淋塔 | 监测点位为废气处理前、废气处理后。监测因子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一天四次,连续两天 | |
| 2 | ****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 已落实建设,废气经生物滤液池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为渗滤液车间废气处理前、废气处理后,监测因子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一天四次,连续两天 | |
| 3 | 沼气发电机废气治理设施 | **市《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表1沼气等其他气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 已落实建设,设置5台沼气发电机,沼气发电系统一台发电机设置一个排气筒,共5个排气筒,每个排气筒高度15米 | 监测点位为每个排放口,共5个点位,监测因子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监测频次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天三次,连续两天,氨一天四次,连续两天 |
| 1 | 隔声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准 | 已落实建设 | 监测点位为厂界东北面外1m处1#、厂界南面外1m处2#、厂界西面外1m处3#、厂界西北面外1m处4#,监测因子为厂界噪声,监测频次为昼夜各一次、连续两天 |
| 1 |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水处理污泥场内填埋。分选垃圾产生的金属、塑料外售废品回收利用单位处理;轻质可燃物委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或协同处置单位处置;碎石、砖瓦等建筑垃圾填埋处置或用于场内硬地化、道路施工垫土;筛分下的细土经检测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后用于生产腐殖土外售;分选车间产生的废电池HW49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水处理污泥场内填埋。分选垃圾产生的金属、塑料外售废品回收利用单位处理;轻质可燃物委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或协同处置单位处置;碎石、砖瓦等建筑垃圾填埋处置或用于场内硬地化、道路施工垫土;筛分下的细土经检测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后用于生产腐殖土外售;分选车间产生的废电池HW49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项目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环保局备案,并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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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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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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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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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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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埋库区需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和设置人畜供水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填埋库区已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未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和设置人畜供水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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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