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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县萤石矿界外运输道路及隧道工程动用矿产**价值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1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规划局反映,并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县萤石矿界外运输道路及隧道工程动用矿产**价值评估报告
联系人:方繁 联系方式:056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