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2.2应答人资格要求: 2.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2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承诺或证明资料)。
2.2.3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4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5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须注册在应答单位)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2.6须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2.7须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2.8须至少提供1份2021年8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日期止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建筑工程装修或维修类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且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
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2.10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集团有限公****集团****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骗取中标行为的。
2.2.11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