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报送2024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2024年9月27日17:00,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本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采用线下测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线下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前湾综合保税区官网,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申报范围

1.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业单位(参****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应当符合相应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其他地市专业技术人才****委员会评审的,****中心****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省驻青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区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列入参****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有关政策条件

1.申报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所依据的评价标准,如属于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专业,按照新出台的标准条件执行;如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定”栏目——“职称政策”查询。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参见附件1。

2.申报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应满足以下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条件: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中专业科目不少于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5.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按照《****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6.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申报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需提供在**自贸片区(社保参保地为保税区)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单位原则上要与申报单位一致。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方法步骤

申报评审职称,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s://117.****.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工程技术****委员会办事机构(**前****交流中心)。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如往年未建立申报路径,申报单位需建立申报路径,我区单位申报路径请选“**前****交流中心”。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申报人员须登录“**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注意:申报工程技术职称的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无任何后缀)。“**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详见****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业务说明”)系统填报的有关说明。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和材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进行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工程技术评委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初级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前湾保税港区”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送交《**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网上审核通过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工程技术****委员会显示“审核通过”后,专业技术人员即可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送交到工作单位,由单位统一报送至**自贸片区(**前****交流中心****办公室并缴纳评审费。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表》、连同评审费,报送至**自贸片区(**前****交流中心****办公室(**自贸片区鹏湾路57号管委大楼529室),联系电话:****1159。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按照《****委员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00元/人次。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单位经办人提前准备好评审费,届时可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实现网上缴费,不再收取现金。

4.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用人单位应在评审结束后1个月内,将《评审表》取回。《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评审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压实申报责任。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审核过程中,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17:00,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三)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特别强调。我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社会保障局、**前湾保税港****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为准。

****

2024年7月24日

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docx

附件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24
招标公告
关于报送2024年度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