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2024年薄改省级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1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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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4年薄改省级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1次)
关于**区2024年薄改省级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区2024年薄改省级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7月23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响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现更正为“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响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不涉及。” 二、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现在更正为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予以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调整材料范围: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5%(含 5%)以上且收录在**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以及 ,其余不予调整。 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工当月**市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5%(含 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 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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