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核上报
| 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2 | 基本编码 | ||||
| 3 | 实施编码 | ||||
| 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核上报 | ||
| 子项名称 | |||||
| 5 | 实施主体 | 河****委员会/****中心 | |||
| 6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7 | 承办机构 | ****中心****委员会窗口 | |||
| 8 | 联办机构 | 无 | |||
| 9 | 办理地点 | **市**区百旺路13****中心****委员会窗口 | |||
| 10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 |||
| 11 | 咨询及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8-****361 | ||
| 监督电话 | 0778-****663 | ||||
| 12 | 设定依据 |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 2.《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2007年7月18****事务局令第5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施行)第五条 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协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审核批准活佛转世申请,应****协会的意见。 | |||
| 13 | 实施对象 | **市范围内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协会。 | |||
| 14 | 行使层级 |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共同管理 | |||
| 15 | 权限划分 |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 2.《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2007年7月18****事务局令第5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施行)第五条 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协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审核批准活佛转世申请,应****协会的意见。 | |||
| 16 | 行使内容 | **市辖区范围内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核上报****工作部门实施。 | |||
| 17 | 通办范围 | 无 | |||
| 18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 19 | 实施条件 | 根据《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2007年7月18****事务局令第5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施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 4. 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5. ****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 |||
| 20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 | |||
| 21 | 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 | 环节名称 | 无 | ||
| 办结时限 | 无 | ||||
| 22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 |||
| 23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1 | |||
| 24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25 |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26 | 结果名称 | 关于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的意见 | |||
| 27 | 结果样本 | 详见附件4 | |||
| 28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29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 30 | 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
| 31 | 网上支付 | / | |||
| 32 | 物流快递 | 自取 | |||
| 33 | 运行系统 | ****中心通用软件系统 | |||
| 34 |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活佛转世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 | |||
| 35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协会的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上报或者不同意的决定,法定告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对拟同意的,提出审核意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36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核上报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核上报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核上报程序或审核上报条件的; 6.在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核上报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 37 | 备注 | ||||
附件:1.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空白)
4.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示范文本)
5.关于筹备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批复(样本)
附件1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核上报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单位 申请材料不齐全、
职权范围的 不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备注 |
| 1 | 申请书 | ****事务局《在佛教界由重大影响和特别重大影响的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第八条 | 原件 | 是 | 2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
| 2 | 活佛转世系统真实性证明 | ****事务局《在佛教界由重大影响和特别重大影响的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第八条 | 原件 | 是 | 2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
| 3 | 拟转世活佛僧籍证明 | ****事务局《在佛教界由重大影响和特别重大影响的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第八条 | 原件 | 是 | 2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盖“与原件无异”章 | |
| 4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 ****事务局《在佛教界由重大影响和特别重大影响的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第八条 | 原件 | 是 | 2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盖“与原件无异”章 | |
| 5 | 寺院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能力的证明 | ****事务局《在佛教界由重大影响和特别重大影响的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第八条 | 原件 | 是 | 2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盖“与原件无异”章 |
附件3
申 请 书(示范文本)
申请人XX协会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0771)32XXXXX
法定代表人 张× 职务 会长
地址 **市×路×号 邮政编码 530005
申请事项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核上报
事实和理由 XX协会申请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核上报。拟申请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申请人(签章) 张×
2007年10月12日
注:申请人是单位的,“年龄”和“性别”栏不填;申请人是个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职务”栏不填
附件4
XX市民宗委关于同意XX传承继位的意见
自治区民宗委:
近日XX传承继位的申请经由XX县民宗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我委。我委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经深入调查和认真研究,拟同意XX传承继位。现将有关材料上报,请审示。
附件:XX县民宗局关于同意XX传承继位的意见
XX市民宗委
XX年XX月XX日
抄送: XX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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