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中“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变更为:
1.执业许可证: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事务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执业资格。(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此项变更内容涉及的本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相应条款,同步变更。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