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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管委会辖区制造型企业,因开展2023年亩均效益评价时企业未在系统申报用地面积,导致评价结果为D。现企业申请重新评价,****管委会经发部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建议市亩均办对其重新评价。
市亩均办按照《智造**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方案(2023年版)》对**市****公司重新进行评价,最终确认评价等级结果为A。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市亩均办,0570-****738。
**市深化“亩均论英雄”****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