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宴委员:
****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快递员、外卖员权益保障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6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社会融入度的建议。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已经成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2021年,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 号)、省人社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9号);2024年,省邮政局、省人社厅印发了《**省快递行业推进劳动合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川邮管〔2024〕15号),系列政策的出台,从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管理、网络稳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和企业用工责任,规范用工关系,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有利于提升社会融入度。
二、关于加大权益保障力度的建议。人社部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0号),确定了**等7省市部分平台企业开展试点。由省人社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协助做好职业伤害确认、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等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职业伤害保障费缴费基准暂按出行0.04元/单、外卖0.06元/单、即时配送0.04元/单、同城货运0.2元/单,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单独设立职业伤害保障费科目。
川邮管〔2024〕15号明确提出将快递企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基础,逐步推进快递企业与快递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促进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成熟定型。这将对稳定快递人员队伍,提升从业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起到决定性作用。
三、关于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议。自2007年开始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全县累计建成并分配入住公、廉租房2771套,同时辅以发放租赁补贴1.4万余户次,发放金额1745.27万元。保障对象包括快递员、外卖员、清洁工、医生护士、青年教师、退役军人、民政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群体,有力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
根据现行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和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符合**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快递员、外卖员等,可通****社区提交承租房源或租赁补贴申请,申请资料****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阅,或到******办公室咨询。
感谢您对人力**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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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李雨桐 联系电话:199****8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