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双辉建筑用型钢产品能力提升项目环评
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双辉建筑用型钢产品能力提升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双辉建筑用型钢产品能力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焜****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投资5000万元,在已租用的**梓江****公司三厂区1#厂房内(建筑面积约2938.79㎡),**1条建筑结构用型钢配套热镀锌生产线,建成后形成钢件热镀锌10万吨/年的处理能力,热镀锌面积约602.55 万㎡。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21.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应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厂房改造产生的工程弃土妥善堆放,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回填和绿化,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酸洗产生的氯化氢通过二级喷淋塔中和处理装置(氢氧化钠溶液)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加热炉使用天然气,加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余热废气通过风机抽送进入烘道进行工件烘干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热镀锌工序产生的锌烟G3、氨气G4、氯化氢G1通过锌锅上方设顶吸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食堂油烟依托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酸洗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须满足《**省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相关排放限值,热镀锌工序锌烟、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氨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盐酸槽废液,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洗槽槽液回用至盐酸槽配制水,不外排;助镀槽液经除铁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冷却池废水经循环冷却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1996)三级标准并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月****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梓江。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性噪声排放;优化厂区布局,将空压机、水泵、风机等设备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合理位置;各类风机的出口管道,采取柔性连接的措施,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同时安装消声器控制振动噪声,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未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站处理;预处理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和棉纱、废酸液、废助镀液、废铁渣、收尘灰(锌烟)、喷淋塔废液等分类贮存、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做好危废台账记录,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酸洗房、化学品存放间、盐酸罐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401-510723-07-02-599143〕JXQB-002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3〕1号)内容,****园区产业规划;同时,园区出具了同意入驻的说明。
根据产权证(川(2018)**县不动产权第****739 号)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006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 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