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2MA6P9JGX30 | 建设单位法人:陈** |
| 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工业园****基地 |
| 新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晋** |
| 经度:102.75052 纬度: 24.6819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11 |
| 晋环保复〔2021〕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2MA6P9JGX30001Z |
| 2024-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914.5 |
| 3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2MA6P9JGX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22MA6NW5KUX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6QL41Y18 | 竣工时间:2024-06-05 |
| 2024-06-05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4-06-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PVC管材1200吨、PVC管件1200吨、PE管材2000吨、滴灌带2000吨、塑钢线16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年产PVC管件630吨、塑钢线1600吨 |
| 由于市场原因年产PVC管材1200吨、PVC管件570吨、PE管材2000吨、滴灌带2000吨投入二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VC管件生产工艺流程:1、配料 2、投料 3、混料 4、造粒 5、投料 6、注塑成型 7、印字 8、冷却定型 9、修边 10、检验 11、破碎 12、成品入库 PETT塑钢线生产工艺流程:1、配料 2、干燥 3、挤出成型 4、印字 5、冷却定型 6、牵引切割 7、检验 8、破碎 9、收卷 10、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PVC管件生产工艺流程:1、配料 2、投料 3、混料 4、造粒 5、投料 6、注塑成型 7、印字 8、冷却定型 9、修边 10、检验 11、破碎 12、成品入库 PETT塑钢线生产工艺流程:1、配料 2、干燥 3、挤出成型 4、印字 5、冷却定型 6、牵引切割 7、检验 8、破碎 9、收卷 10、成品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A等级标准,即:pH值6.5-9.5、SS≤400mg/L、CODcr≤500mg/L、BODs≤350mg/L、氨氮≤45mg/L、T-P≤8.0mg/L、动植物油≤100mg/L,****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限设一个规范化污水排放口,并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立明显的标识。 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水排放量为0.12万 t/a,其中:CODcr0.38t/a,氨氮0.02t/a,总磷0.0072t/a。废水总量纳入淤泥河水质净化厂考核。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食堂油烟。 项目产生废气的车间应合理布局,加强通风。PVC 管件造粒投料粉尘与 PVC 管件破碎粉尘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 排放;PVC管材投料粉尘与PVC管材破碎粉尘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2#) 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 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有组织);颗粒物≤1.0mg/m3(无组织)。 PVC管件注塑与PVC管件造粒挤出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 DA002排放;PVC管材挤出废气经集气罩+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2#)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即:非甲烷总烃≤12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4.0mg/m(无组织)。 PE 管材挤出、滴灌带挤出、塑钢线挤出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3#)净化处理后由1根 15m高排气筒 DA005 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4.0mg/m3(无组织)。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NMHC≤10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NMHC≤3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颗粒物0.161t/a;有组织非甲烷总烃:4.1t/a。 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去除效率≥60%,油烟需通过专门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高于周围10米内建筑物 1.5米以上。 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排放的废气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扬尘污染 3、项目产生噪声的场所和设施应合理布局,做隔声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即:昼间≤70 dB,夜间≤55 dB。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4、项目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食堂泔水及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等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施工产生的建筑固体废弃物应收集并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乱倒。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根据监测数据最大值pH:6.9-7.2,CODcr:80mg/L、BOD5:16.4mg/L、SS:37mg/L、T-P:2.99mg/L,氨氮:11.8mg/L,动植物油:0.5mg/L,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的A等级标准。废水排放量为0.072万 t/a,其中:CODcr0.0576t/a,氨氮0.0085t/a,总磷0.0022t/a。 2、PVC管件造粒投料粉尘、PVC管件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分别收集由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PVC管件注塑挥发废气、造粒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塑钢线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分别收集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项目实际监测情况,项目生产期间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排气筒DA005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9.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9mg/m3 ,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9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6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废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672t/a;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5928t/a。 食堂厨房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安装公司具有《**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油烟净化器具有《中国环境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与建设单位调查了解,本项目已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4号)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的相关规定加强了施工期的管理,做到了文明施工,未出现扬尘污染。 3、建设单位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震、构建绿化带等措施降低噪声。经监测,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生活垃圾由******公司清运;食堂泔水及隔油池油****公司清运;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破碎回收用于生产,布袋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回收站;废活性炭、废机油由******公司清运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通过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不定期开展职工保护教育讲堂,定期对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编制了项目应急预案已向相关单位进行备案,已完成了备案,备案号为530122-2024-028-L。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2 | 0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0576 | 0 | 0 | 0 | 0.058 | 0.058 | |
| 0 | 0.0085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2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72 | 0 | 0 | 0 | 0.067 | 0.067 | / |
| 0 | 0.5928 | 0 | 0 | 0 | 0.593 | 0.593 | / |
| 1 | 化粪池 |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A等级标准,即:pH值6.5-9.5、SS≤400mg/L、CODcr≤500mg/L、BODs≤350mg/L、氨氮≤45mg/L、T-P≤8.0mg/L、动植物油≤100mg/L | 化粪池 | 化粪池监测数据最大值pH:6.9-7.2,CODcr:80mg/L、BOD5:16.4mg/L、SS:37mg/L、T-P:2.99mg/L,氨氮:11.8mg/L,动植物油:0.5mg/L,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的A等级标准 |
| 1 | PVC管件造粒投料粉尘、PVC管件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分别收集由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PVC管件造粒投料粉尘、PVC管件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分别收集由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 | |
| 2 | PVC管件注塑挥发废气、造粒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PVC管件注塑挥发废气、造粒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2mg/m3 | |
| 3 | 塑钢线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分别收集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塑钢线挤出废气经集气罩分别收集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排气筒DA005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9.9mg/m3 |
| 1 | 厂房隔声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 厂房隔声 | 经监测,项目北厂界外1米处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1.5[dB(A)]夜间最大值为51.5[dB(A)],南厂界外1米处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1.4[dB(A)]夜间最大值为50.8[dB(A)],西厂界外1米处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1.8[dB(A)]夜间最大值为51.7[dB(A)],东厂界外1米处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2.8[dB(A)]夜间最大值为52.6[dB(A)]。 |
| 1 | 项目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食堂泔水及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等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生活垃圾由******公司清运;食堂泔水及隔油池油****公司清运;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破碎回收用于生产,布袋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回收站;废活性炭、废机油由******公司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