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三批排涝车辆采购(1-3标段)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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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三批排涝车辆采购(1-3标段)变更公告[变更公告:第 1次]

【信息时间: 2024-07-25】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三批排涝车辆采购(1-3标段)(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澄清、修改:

一标段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 四、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4.2底盘”中

★4.2.3驱动形式:6×4;(投标文件提供工信部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修改为:★4.2.3驱动形式:6×4;(投标文件提供可证明本项要求的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4.2.5尾气排放:符合国VI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工信部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修改为:★4.2.5尾气排放:符合国VI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可证明本项要求的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二标段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 四、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4.2底盘”中

★4.2.3驱动形式:4×2;(投标文件提供工信部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修改为:★4.2.3驱动形式:4×2;(投标文件提供可证明本项要求的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4.2.5尾气排放:符合国VI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工信部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修改为:★4.2.5尾气排放:符合国VI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可证明本项要求的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三标段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 (A. 垂直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3000m3/h)、B.400M布管车(增压增流))四、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4.2底盘”中

★4.2.3驱动形式:6×4;(投标文件提供工信部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修改为:★4.2.3驱动形式:6×4;(投标文件提供可证明本项要求的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4.2.5尾气排放:符合国VI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工信部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修改为:★4.2.5尾气排放:符合国VI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可证明本项要求的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其余不变,特此说明!

本次变更、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效力,其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条款有不一致之处时,均以本次变更、澄清为准。

****

2024年7月2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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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三批排涝车辆采购(1-3标段)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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