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882-2024-00907
2.项目编号: ****
3.项目名称: **市2024年全领域项目谋划咨询顾问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0.00万元
6.最高限价:70.00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365天
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
6.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备案;
(2****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3)投标人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标书代写
1.时间:2024年07月26日00时00分至 2024年08月01日23时59分(**时间)。
2.地点:****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 https://czt.****.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方式:(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分包下载采购文件;(3)供应商登录https://36.****.4.215/qysca/out/login办理汇聚 CA,办理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9919,133****0583。电子标服务
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15 时00分(**时间)。
2.递交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1.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5日15时00分00秒(**时间)。
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3、采****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5、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6、政府采购监督单位:****财政局;联系电话:0724-****889。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执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8、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cn/)、****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hb.****.cn/out/login)。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镇东门路35号
联系方式: 131****5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人民大道123-1**宾馆旁
联系方式: 131****1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才武
电话: 131****1822
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