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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通报【2024】16号
各代理机构:
为保障项目档案完整合规、及时有效移交,市公管局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了全体代理机构关于项目档案移交工作的会议。会议要求各代理机构按《**市****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公管〔2017〕194号)规定,对2018年起完成项目进行档案移交,****交易中心每周五通报。
根据上述会议精神和《**市****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公管〔2021〕41号)文件要求,现对截止2024年7月19日项目档案移交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一、2024年后未移交通报:
根据要求,自2018年起各代理机构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项目停止招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处理完毕)之日起14日内,完成项目资料的及时移交。经统计尚有1项未移交,共1家未完成移交(见附件1)。
二、处理决定:
根据《**市****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公管〔2021〕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自2024年7月22日起,根据《**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细则》文件规定,对未按时移交项目档案的合计1家代理机构进行考核通报、给予相应扣分,视情况采取暂停场地预约、信息发布业务等措施,并向对应的****管理局报告,直至完成项目资料移交工作。
附:附件1
(1)2024年后到期未移交档案的项目明细表
(2)2024年后到期未移交档案的代理机构明细表
****交易中心
2024年7月22日
抄报:**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