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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5 |
| 名称: | 更正公告 **县第****376号-1 | ||
| 文号: | **县第****376号-1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
| 主题词: | |||
我中心于2024年5月8日对位于**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县******小组的不动产进行了作废公示,现对公示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及内容:
原公示内容: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752—****032、****037。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 1 |
粤房证字第****619号 |
谭作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 |
441****16001GB10174F****1420 |
****法院《法律文书生效证明》(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法院 《民事裁定书》 (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
| 2 |
441****11002JC00161 |
谭作文 |
宅基地使用权 |
**县******小组 |
441****11002JC00161W****0000 |
现更正为: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752—****032、****037。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 1 |
粤房证字第****619号 |
谭作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 |
441****16001GB10174F****1420 |
****法院《法律文书生效证明》(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法院 《民事裁定书》 (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
公告单位:****中心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