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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5MA2566A67Q | 建设单位法人:江齐德 |
| 张志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沙溪镇沙南西路588号 |
| ******新型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9-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沙溪镇沙南西路588号 |
| 经度:121.03614 纬度: 31.5546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09 |
| 苏环建〔2022〕85第01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5MA2566A67Q001Y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5MA2566A6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5MA2566A67Q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
| 913********186268B | 竣工时间:2024-04-30 |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23 |
| 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新型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新型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新型保温材料5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32.5 万吨新型保温材料 |
| 分阶段验收,当前阶段产量为32.5万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破碎制砂-水洗烘干-立磨-混合搅拌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制砂- 混合搅拌 |
| 分阶段验收,当前阶段生产工艺为破碎制砂- 混合搅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洒水降尘废水、水喷淋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生活污水须收集预处理后经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粉粹废气、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简排放;搅拌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须加强管理,控制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表3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项目不得设置任何燃煤(油)锅炉设施。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本阶段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本阶段废气主要为粉碎废气和筛分废气。 本项目定制集气罩,对整个粉碎和搅拌过程进行密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过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通过 15m高1#排气简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本阶段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各类粉碎机、搅拌机、风机。经项目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厂区绿化、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降低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本阶段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脱水泥沙。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桶中,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包装袋、脱水泥沙打包收集后定期外卖于废品站。 本项目本阶段生产过程不产生危险废物:设备损坏维保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为危险固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在厂内贮存,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公司进行处置。 |
| 新增****园区雨水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应急管理规定,防止生产过程中、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要求;应对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项目排污口须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设置。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四、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域总量平衡方案,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单位:吨/年): 大气有组织排放量:二氧化硫0.003,氨氧化物0.0189,颗粒物6.8862。 大气无组织排放量:颗粒物1.1315。 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执法局不定期抽查。 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单位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九、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5、本公司已按照要求《报告表》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 6、- 7、本项目排污口已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设置。 8、本公司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安装设施设备,无土建施工,施工周期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量。 五、本公司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0585MA2566A67Q001Y 七、- 八、- 九、- 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40 | 0 | 0 | 0 | 240 | 240 | |
| 0 | 0.0768 | 0 | 0 | 0 | 0.077 | 0.077 |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12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72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 | 0 | 0 | 0 | 0.5 | 0.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絮凝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絮凝沉淀池 | 验收检测 |
| 1 | 布袋除尘+水喷淋+15m高1# 排气简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 布袋除尘+水喷淋+15m高1# 排气简 | 半年一次 |
| 1 | 减震、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减震、隔声、距离衰减 | 每季一次 |
| 1 | 项目主体工程位于厂房内,厂区内地面均已硬化,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 | 项目主体工程位于厂房内,厂区内地面均已硬化,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 |
| 1 |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无直接排放到外环境,处置率达到 100%,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切实有效,实现了固体废物处置的“减量化、无害化、**化”, 对环境影响较小。 |
| 1 | 项目位于****工业园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项目位于****工业园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1 | 5、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应急管理规定,防止生产过程中、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本公司已按照要求《报告表》严格落 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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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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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域总量平衡方案,全厂污染物 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单位:吨/年): 大气有组织排放量:二氧化硫 0.003,氮氧化物 0.0189, 颗粒物 6.8862。 大气无组织排放量:颗粒物 1.1315。 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 为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 核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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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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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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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执法局不定期抽查。 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你单位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九、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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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