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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5102MB2D47453X | 建设单位法人:刘伟贤 |
| 邱铎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政府大院内东侧附属楼二楼 |
| **市河浦溪一万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凤新街道河浦溪绿榕西路东侧 |
| 经度:116.607985 纬度: 23.66887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4 |
| 潮环建〔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5102MB2D47453X |
| 2024-0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740.67 |
| 3740.67 | 运营单位名称:潮****公司 |
| ****5102MA5405K6X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419543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419543X | 竣工时间:2021-04-01 |
| 2021-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1-07-31 |
| 2024-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91671d7fac80b0b9dcaa816179a5cbee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市河浦溪一万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位于**市**区凤新街道河浦溪绿榕西路东侧,占地面积198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模块化装配式污水生化处理系统 (AAO+二沉池)、磁混凝沉淀系统、 污泥脱水系统等设施,纳污范围为河浦溪周边未经市政污水管 网收集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所在地位于**市**区凤新街道河浦溪绿榕西路东侧,中心地理坐标:E:116°36′28.747″,N:23°40′7.963″,占地面积约1988m2,总建筑面积1314.2m2,总投资为3740.67万元,环保投资3740.67万元,占总投资的100%。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采用“模块化装配式污水生化处理系统(AAO+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池(辅以次氯酸钠消毒)”工艺进行处理,污泥处理工艺均采用“污泥重力浓缩+高压板框压滤”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含水率降至65%以下的泥饼由**市****公司****处理中心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为河浦溪周边未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采用“模块化装配式污水生化处理系统(AAO+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池(辅以次氯酸钠消毒)”工艺进行处理,污泥处理工艺均采用“污泥重力浓缩+高压板框压滤”工艺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采用“模块化装配式污水生化处理系统(AAO+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池(辅以次氯酸钠消毒)”工艺进行处理,污泥处理工艺均采用“污泥重力浓缩+高压板框压滤”工艺进行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污染源:废水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尾水。 处理措施:纳污范围内污水经“模块化装配式污水生化处理系统(AAO+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池(辅以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河浦溪。 2废气 污染源: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各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包括污水生化处理构筑物以及格栅、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等过程,恶臭污染物主要包括NH3、H2S等。 处理措施:项目对粗细格栅、提升泵井、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模块化装配式污水生化处理系统等进行封闭处理,抽引出的臭气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污染源:主要噪声源为厂内各类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 处理措施: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设备等)配套消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污染源: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渣、沉砂池废渣、污泥脱水后的泥饼、实验室废水、废紫外灯消毒灯管及员工生活垃圾。 处理措施: 污泥脱水后的泥饼:污泥脱水后的泥饼收集后暂存于污泥间,****公司进行处置;废紫外灯消毒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公司进行处置。在线设备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公司进行处置;栅渣、沉砂池废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到垃圾站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污染源:废水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尾水。 处理措施:纳污范围内污水经“模块化装配式污水生化处理系统(AAO+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池(辅以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河浦溪。 2废气 污染源: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各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包括污水生化处理构筑物以及格栅、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等过程,恶臭污染物主要包括NH3、H2S等。 处理措施:项目对粗细格栅、提升泵井、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模块化装配式污水生化处理系统等进行封闭处理,抽引出的臭气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污染源:主要噪声源为厂内各类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 处理措施: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设备等)配套消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污染源: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渣、沉砂池废渣、污泥脱水后的泥饼、实验室废水、废紫外灯消毒灯管及员工生活垃圾。 处理措施: 污泥脱水后的泥饼:污泥脱水后的泥饼收集后暂存于污泥间,定****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废紫外灯消毒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在线设备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栅渣、沉砂池废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到垃圾站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且与生态环境部门有效联网。 3、项目外排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 146 吨/年、7.3 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已制定《**市河浦溪一万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3月8****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445102-2024-0008-L。 2、本项目已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已编制《**市河浦溪一万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已制定环境检测计划,按规定进行检测。项目污水进、出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控系统,可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在线监测系统已按环保部门要求实施联网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已完成比对验收工作。 3、根据****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202****2010)结果计算得出,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9.2吨/年,氨氮排放量为4.745吨/年。各污染物排放符合(潮环建〔2023〕19号)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146吨/年,氨氮7.3吨/年)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65 | 365 | 0 | 0 | 365 | 365 | |
| 0 | 29.2 | 146 | 0 | 0 | 29.2 | 29.2 | |
| 0 | 4.74 | 7.3 | 0 | 0 | 4.74 | 4.74 | |
| 0 | 47.45 | 54.75 | 0 | 0 | 47.45 | 47.45 | |
| 0 | 0.767 | 1.46 | 0 | 0 | 0.767 | 0.767 | |
| 0 | 10512 | 10512 | 0 | 0 | 10512 | 1051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采用“模块化装配式污水生化处理系统(AAO+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池(辅以次氯酸钠消毒)”进行处理 | 项目尾水中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严者。 | 项目已建成“模块化装配式污水生化处理系统(AAO+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池(辅以次氯酸钠消毒)”处理系统 | 对处理尾水进行连续2天,4次/天进行检测 |
| 1 | 臭气通过负压收集,生物除臭系统处理 | 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规定的排放标准值。 | 项目对粗细格栅、提升泵井、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模块化装配式污水生化处理系统等进行封闭处理,抽引出的臭气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 对项目废气进行连续2天,3次/天进行检测。 |
| 1 | 源采用低噪声源设备、并采取减振、 隔声措施。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其中沿绿榕西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其余各侧执行3类标准 | 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设备等)配套消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 对企业周边4周连续2天每天昼夜各1次进行检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落实脱水和稳定化等处理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污泥脱水后的泥饼:污泥脱水后的泥饼收集后暂存于污泥间,定****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废紫外灯消毒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在线设备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栅渣、沉砂池废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到垃圾站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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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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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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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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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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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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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