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第二批黔东南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审批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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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第二批黔东南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商务局、****商务局:

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 国家乡村**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商发〔2023〕29号)、《****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财工〔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黔东**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包括:

一是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和易地扶贫搬**置区为重点,****中心、****超市、农(集)贸市场、农资市场等商业网点,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

2.****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优化生活服务业供给,拓展消费业态和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满足农村居民米面粮油、家居百货、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生活服务就近消费需求。

3.鼓励与支持连锁经营主体、供应链服务企业等,通过特许经营、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对现有村级夫妻店、小卖部、商业网点等进行信息化、标准化、连锁化升级改造,并叠加电商、金融、邮件快件代收代投、涉农信息等多样化生活服务。

二是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支持邮政、快递、物流等市场主体综合利用****处理场地、客(货)运站、物流中心、电商仓储场地、供销**社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配送中心,避免重复建设,强化对乡村辐射能力,为实现县域共同配送提供场地支撑。

2.支持按照农村物流“三点一线”线上互联和线下互通的原则,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实现共配系统兼容化、设备工具智能化(自动分拣线、高拍仪、把枪、云监控等)和站点服务标准化,****公司信息接口,实现数据共享与多品牌包裹的混扫混分,整体提**域快递物流网络的服务质量与效能。

3.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建设改造乡镇快递物流分拣场所,鼓励发展“多站合一”****服务站。

4.支持跨部门**共享和跨行业协作联营,依托县级物流配

送中心,整合各方**,****超市、快递网点、农资站、农村便利店等,推动本地邮政、供销、商贸及快递物流企业统仓共配,实现场地、车辆、人员的共享共用。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提高配送时效,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三是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支持大型****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布

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2.****商贸龙头企业加强与集采平台**,支持有条件、有实****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商品质量。

3.鼓励发展购物、亲子、娱乐、餐饮、休闲、废旧物资回收、农资等多种业态,改善消费环境,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是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加强

县****中心建设,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完善分拣、

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升农村产品商品化处

理能力,夯实农村产品上行基础。

2.支持优选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产业,实施农业

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和保护,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赋能,推动品牌兴农和强县。

3.支持农村电商运营主体做精做强县域特色产业,大力发展

“产业电商”“品质电商”“品牌电商”。充分发挥现有农村电

商公共服务体系效能,建设改造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直播)

基地,打造电商产业集聚区,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

统筹产品开发、营销渠道和品牌建设,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

平,促进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逐年攀升。

4.结合《**省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

实施,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

工程,持续推进“乡村集货、云仓集单、数据互通、统仓共配”

的电商云仓供应链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与重点省外市场联系和对

接,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逐步提升本地农产品省

内市场占比,积极拓展省外、海外销售渠道。

五是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支持商贸流通主体转型升级,实施商贸流通主体培育行

动,引导、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等县域商

贸流通骨干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向上下游

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型,发展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

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2.支持商旅农工融合发展,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

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业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依托旅游、特色产品、农业观光等**,发

展乡村民宿、帐篷营地等,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3.推进农产品公益性市场建设,建立质量监测、滞销应急、

平抑物价等常态化农产品流通管理机制,****政府应急保

供、平抑物价的能力。推广“合力**”模式,提升商务**能

力。

六是完善县域家具家电等再生**回收体系。

1.完善县域再生**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

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集聚和中转能力。

2.****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3.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乡镇农贸市场、集贸市场项目****政府。

2、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3、没有被列入诚信经营黑名单、经营状况良好。

4、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

5、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6、申报项目须于自2023 年1 月1 日动工且至立项审查时未完工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2种方式。

(二)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总额的4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项目申请表。主要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申报资金注入方式、项目实施背景及服务业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摘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8、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四)印证材料。

1、项目单位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银行****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认证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13、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应按顺序列出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和所属县(市)主管商务部门等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发生地,按照年度项目征集通知确定的时间要求,向属地县级商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好企业、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尤其是组织好辖区新****农贸市场项目申报。尚未得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支持的**、**、**、**、**、**、**等7县予以优先支持。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县域商业发展现状和规划,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择优原则推荐上报,汇总形成《项目清单》、并准备好项目申报材料后,报州商务局进行复审。

(三)项目复审。州商务局进行对各县(市)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商务厅立项审查。

(四)立项批复。省商务厅对我州上报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予以批复。

六、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请于2024年6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到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7月4日前将《项目清单》、项****商务局,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投资额不可列支范围

1、****中心建设改造;

2、村级****商贸流通企业整体打包建设除外);

3、土地购置、征地拆迁的支出;

4、土建工程(主营业务必须的土建工程除外);

5、办公设施(办公楼)、员工宿舍;

6、办公设备、电脑;

7、各类运营费用:人员工资、人工费、招待费、流动资金、租赁费用、技术服务、流量费、广告费、燃料费用、知识产权费、宣传费用(出版物)、项目管理费用、资金占用利息(费用)、勘察设计费;

9、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的支出;

10、工作经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绩效自评、验收、引入第三方审计等支出。

特别说明:乡镇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建设项目、****中心建设项目必要的市场地面硬化、给排水、厅棚等建设支出,以及购买设备设施,改善性装修,引入新业态要求的改造等支出可计入投资额。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推动政策落地。各县(市)要做好专项资金宣传工作,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和辖区企业对接,指导督促其进一步梳理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建设完成时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建设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快进度,提高申报质量。各县(市)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各县(市)要督促指导获得支持的项目实施企业、单位及时组织建设,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并于每月10日前将****商务局备案,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州商务局将定期对项目实施企业、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过程中虚报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等问题予以处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已补贴的财政资金。


联系人:州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吴国枫 0855-****635


附件1: 项目清单.xlsx

附件2-3: **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表(空白).xlsx


2024年6月2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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