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酒店项目装饰装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酒店项目装饰装修监理(项目名称)****开发区****统计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开发区****统计局****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经开区,位于庐**路以西,镜泊湖路以南,天**路西侧。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酒店已完成主体施工,建筑面积约3.28万㎡,现****酒店大堂、餐厅、宴会厅、后勤区等功能区及客房进行装饰装修,投资估算约19890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含后期的缺陷责任期)。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3.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1年06月01日以来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标书代写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07月 26日00时00分00秒至 2024年 08月 16日09时30分00秒,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www.****.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www.****.com)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电子标服务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www.****.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08月16日09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开发区****统计局
地 址:**省**市泰**路二段733****广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6180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泰**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0-1 号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陶老师
电 话:139****1034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科华北路 2 号 5 层 9 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028-****588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07月2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