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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业局等3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古道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林改〔2024〕25 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古道分级认定工作。
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本次古道分级认定工作由有关乡镇同意上报后形成**区古道分级申报信息汇总表(征求意见稿),按照《**省古道分级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单位意见,现将区域内23条古道分级信息(详见附件1)进行公示。
二、公示期:2024年7月25日17:00 至 2024年8月1日17:00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区**路78号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电话:0574-****7675
联 系 人: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