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勘察设计评标报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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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评标结束时间
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勘察设计
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勘察设计
2024-07-25 18:08:33
公告内容

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勘察设计 复议第1次

评标报告

2024年7月10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中心对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开标、评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规模: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分为全地下地埋式和半地下地埋式,本项目**的水质净化厂为半地下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处理三山**、林岳片区及平胜**片区纳污范围内的污水。污水总处理规模8万m3/d。出水排放标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污水进厂主干管以及尾水排放管。项目**费约为50291.87万元。

(2) 从签订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竣(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结束之日止。总勘察设计周期为135日历天

(3)本项目投标费率最高限额为2.598%。

(4)发布公告媒介:****交易中心****中心网以及**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

二、评标结果公示阶段

****委员会推荐,********一中标候选人。相关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等材料于2024年7月11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发布,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17时至2024年7月14日17时止。

由于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本项目投标人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的投诉书,为保证本项目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公**公正性,****委员会成员根据在行业主管部门的调查情况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复核。

三、现对本次复议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公示

1.评标委员会组成:由原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委员会组成,负责本项目的复议工作。

2. 复议时间:2024年7月25日15时00分,评标委员会****交易中心****中心评标二室进行封闭复议工作。

3. 复议评审细则和依据:本项目评审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及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勘察设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规定执行。

4. 复议第1次过程:

本项目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复议:

1)本次复议不涉及初步评审,其评审按原评审结果。

各专家初步评审意见汇总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专家一

专家二

专家三

专家四

专家五

评审汇总

1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2

主:****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3

******总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4

主: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成:**地质****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5

******总院****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6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7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8

******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9

****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10

主:****公司;成:中国****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11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12

创****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13

**市****总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2) 本次复议涉及资信标评审。技术标、经济标评审结果不变(详见《技术标评分表》、《资信标评分表》、《经济标评分表》、《技术标汇总表》、《资信标评分汇总表》、《经济标汇总表》)

评审评分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经济标评审得分

技术标评审得分

资信标打分

总分

排名

1

****

18.44

49.78

30.00

98.22

1

2

主:****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9.86

49.38

27.00

96.24

2

3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19.43

49.36

27.40

96.19

3

4

******总院****公司

17.41

49.60

27.00

94.01

4

5

**市****总院有限公司

19.77

48.82

24.00

92.59

5

6

主: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成:**地质****公司;

14.98

49.18

28.00

92.16

6

7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19.70

48.10

23.00

90.80

7

8

******总院有限公司

19.63

49.16

21.00

89.79

8

9

主:****公司;成:中国****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9.75

48.86

21.00

89.61

9

10

******公司

19.61

48.88

21.00

89.49

10

11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19.66

49.34

15.00

84.00

11

12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19.63

47.90

15.00

82.53

12

13

创****公司

19.63

43.82

15.00

78.45

13


经复议后,****委员会成员对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的复议意见如下:

专家一:

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业绩3:固戍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合同协议书跟业主证明材料描述“水质净化石生化区采用双层上盖型式,上层建设市政体育公园...”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约定”承担过单价**或扩建的****处理厂或净水厂项目工程类似业绩描述不符,且招标答疑与澄清第2点(2)清楚解****处理厂。鉴于此业绩所有证明材料均未能证明该项目为半埋式或全埋式水质净化厂,****委员会讨论,此业绩不计得分。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业绩3:固戍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合同协议书跟业主证明材料描述“水质净化石生化区采用双层上盖型式,上层建设市政体育公园...”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约定”承担过单价**或扩建的****处理厂或净水厂项目工程类似业绩描述不符,且招标答疑与澄清第2点(2)清楚解****处理厂。鉴于此业绩所有证明材料均未能证明该项目为半埋式或全埋式水质净化厂,****委员会讨论,此业绩不计得分。 业绩4:**市塘厦白泥湖水质净化厂改造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均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招标文件未明确业绩证明材料中竣工报告签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同一人。

专家二:

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固戍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该项目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施工合同等资料均未体现半地埋或全地埋等字眼,按评分细则,故该业绩不得分。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固戍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该项目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施工合同等资料均未体现半地埋或全地埋等字眼,按评分细则,故该业绩不得分。**市塘厦白泥湖水质净化厂改造项目,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显示项目负责人为戴仲怡,但竣工验收资料中签名的设计负责人为左世昌,因招标文件并未明确当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体现的设计负责人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故认为属于专家自由裁量权,慎重起见,故给分。

专家三:

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固戍项目,工程规模和内容涉及构造形式为双层上盖,不满足业绩为半地埋和全地埋的要求(因双层上盖不是一定等于半地埋和全地埋)。故扣一分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固戍项目,工程规模和内容涉及构造形式为双层上盖,不满足业绩为半地埋和全地埋的要求(因双层上盖不是一定等于半地埋和全地埋)。另一个扣分项为:**塘厦白泥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戴仲怡和竣工验收报告上的设计负责人人名不一致。本次复议调整上次关于人名不一致的结果,因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虽经过上次专家组讨论意见,认定该竣工验收报告有效(报告未有项目设计负责人签章),但对姓名问题,既可以认定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已明确戴仲怡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严格要求一致性,认定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存在一定的问题,故本次复议增加该扣分项,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由原来的3分调整为2分。

专家四:

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固戍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未能清晰体现为半****处理厂项目,且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主证明文件证明其为半地****处理厂项目,不能算作有效业绩,不应给分。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1、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3,“固戍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未能清晰体现为半****处理厂项目,且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主证明文件证明其为半地****处理厂项目,不能算作有效业绩,不应给分。2、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4,“**市塘厦白泥湖水质净化厂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提交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戴仲怡,竣工验收文件项目设计负责人签署人为左世昌,两者并不一致,不能认定为戴仲怡的业绩,不应给分。

专家五:

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其中有一业绩(固戍厂)的相关资料未能清楚反映该项目为“全地埋”或“半地埋”的污水厂/净水厂,不符合评分标准的要求,所以扣一分。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1、其中有一业绩(固戍厂)的相关资料未能清楚反映该项目为“全地埋”或“半地埋”的污水厂/净水厂,不符合评分标准的要求,所以扣一分。2、其中有一业绩(**塘厦白泥湖厂)的资料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戴仲怡,但竣工验收报告显示的项目负责人为:左世昌,所以该项目不认定为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扣一分。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的相关资料不属于招标文件第57页3.5.7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情况,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四、经复议的投标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经复议对通过详细评审的的投标文件进行汇总得分,并进行排名,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详见《最终排名汇总表》、《推荐中标候选人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次序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2

主:****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4

******总院****公司

5

**市****总院有限公司

6

主: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成:**地质****公司;

7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8

******总院有限公司

9

主:****公司;成:中国****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公司

11

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12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创****公司


五、中标候选人名单

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排名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费率(%)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综合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

2.261

设计负责人:陈贻龙/

CS****00361/粤高职证字第130****059116B号

勘察负责人:李承海/AY****00183/200****046195

98.22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复议的全过程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

日期: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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