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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630MAAJRKH10F | 建设单位法人:徐文华 |
| 高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黔东南州**县革一镇开 发办公楼A栋1单元102 |
| ******公司废旧铅蓄电池、含铅废物高效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二期)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2-C3212-铅锌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 |
| 经度:108.****77915 纬度: 26.****1555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15 |
| 黔环审〔2023〕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00 |
| 11591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90MA6DLB0JXE | 验收监测单位:**益源****公司 |
| 915********7816885 | 竣工时间:2023-08-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6-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吨再生铅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吨再生铅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企业精铅及合金铅的生产以外购废铅酸蓄电池、含铅废物、阴极射线管等作为生产原料,主要生产过程包括废铅酸蓄电池自动拆解分选系统、塑料破碎工序、熔炼工序。其中:废铅酸蓄电池经过拆解后铅膏、铅栅、塑料、电解液分离,塑料破碎色选后外售,****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铅栅进入板栅低温熔炼炉生产合金铅,铅膏及含铅废物进入富氧侧吹炉生产精铅及合金铅。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精铅及合金铅的生产以外购废铅酸蓄电池、含铅废物、阴极射线管等作为生产原料,主要生产过程包括废铅酸蓄电池自动拆解分选系统、塑料破碎工序、熔炼工序。其中:废铅酸蓄电池经过拆解后铅膏、铅栅、塑料、电解液分离,塑料破碎色选后外售,****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铅栅进入板栅低温熔炼炉生产合金铅,铅膏及含铅废物进入富氧侧吹炉生产精铅及合金铅。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污染治理措施 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1座11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本项目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职工洗衣洗浴废水、水力分选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电解液、制酸废水等,****处理站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标****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不设排口,处理后通过中****园区各企业,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自行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处理厂。 为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场地区域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 一般防渗区为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池、石灰乳配制池、****中心,防渗性能不应低于等效黏土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为办公楼、综合楼、综合库房、制氧车间,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化学水和污水处理车间、干电池贮存车间、废酸液池、拆解配料车间、熔炼车间、水淬渣暂存库、水淬渣库、制酸车间、成品酸罐等均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防渗性能不应低于等效黏土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 地下水选取ZK1监测井、ZK2监测井、ZK3监测井、ZK4监测井、S2泉点、S4泉点、S7泉点、S8泉点作为本项目跟踪监测点,其中S4、S7、S8为场区下游跟踪监测点,S2为场区上游跟踪监测点。 2.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风机、水泵、空压机等在满足生产需要前提下优先选用低转速、低噪声类型,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用隔振、空压机独立设置在具有隔声效果的建筑内等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共设置11根排气筒,其中4根排气筒依托一期,新增排气筒7根,依托排气筒编号为DA008、DA010、DA011、DA012,新增排气筒编号为DA014-DA020。 转炉熔炼废气、板栅低温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火法精车间精炼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依托一期建设的“烟道沉降+脉冲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期58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低温熔炼车间环境集烟依托一期,经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8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火法精炼车间、精炼辅料库环境集烟经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依托一期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期21.8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塑料破碎车间破碎废气依托一期,车间环境集气后经水浴湿法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期25.8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废蓄电池拆解及配料车间产生的硫酸雾废气设置2套微负压收集系统(侧吸),各自引入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拆解废气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m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配料、制粒废气各皮带入口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富氧熔炼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电收尘+制酸系统+离子液脱硫系统+臭氧脱硝”处理后,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富氧熔炼废气及环境集烟一起通过60m高排气筒DA018排放;富氧侧吹熔炼炉浮渣水淬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含颗粒物),拟于冲渣池顶部设计1套集气装置,经水浴喷淋除尘后经DA019排放;污水处理池产生硫酸雾经环境集气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 上述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须满足《****政府****经济开发区再生铅和铅蓄电池行业入园条件的通知》(台府发[2021]5号文)规定的现值要求,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 项目应加强氨水储罐、熔炼车间及拆解配料车间的封闭性,使其产生的废气能最大化抽取进入配套的治理措施内,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确保厂界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排放限值,氨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4.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水淬渣、低温熔炼渣、转炉炉渣、烟道收尘灰、废机油、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电解液、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污酸中和石膏渣。水淬渣类比一期富氧侧吹炉炉渣鉴**果,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低温熔炼渣、转炉炉渣为危险废物,依托一期精炼渣库,暂存后再返回富氧侧吹炉作为原料使用;烟道灰、污水处理站污泥、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为危险废物,定期清理收集,经配料仓回用于富氧侧吹炉;废铅酸蓄电池拆解过程有废酸液产生经废酸集液池收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废机油、废劳保用品为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废劳保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劳保库的建设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水污染治理措施 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1座11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本项目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职工洗衣洗浴废水、水力分选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电解液、制酸废水等,****处理站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标准后直接回用于本项目,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自行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处理厂。 为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场地区域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 一般防渗区为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池、石灰乳配制池、****中心,防渗性能不应低于等效黏土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为办公楼、综合楼、综合库房、制氧车间,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化学水和污水处理车间、干电池贮存车间、废酸液池、拆解配料车间、熔炼车间、水淬渣暂存库、水淬渣库、制酸车间、成品酸罐等均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防渗性能不应低于等效黏土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 地下水选取ZK1监测井、ZK2监测井、ZK3监测井、ZK4监测井、S2泉点、S4泉点、S7泉点、S8泉点作为本项目跟踪监测点,其中S4、S7、S8为场区下游跟踪监测点,S2为场区上游跟踪监测点。 2.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风机、水泵、空压机等在满足生产需要前提下优先选用低转速、低噪声类型,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用隔振、空压机独立设置在具有隔声效果的建筑内等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共设置12根排气筒,其中4根排气筒依托一期,新增排气筒8根,依托排气筒编号为DA008、DA010、DA011、DA012,新增排气筒编号为DA014-DA021。 转炉熔炼废气、板栅低温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火法精车间精炼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依托一期建设的“烟道沉降+脉冲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期58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低温熔炼车间环境集烟依托一期,经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8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火法精炼车间、精炼辅料库环境集烟经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依托一期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期21.8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塑料破碎车间破碎废气依托一期,车间环境集气后经水浴湿法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期25.8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废蓄电池拆解及配料车间产生的硫酸雾废气设置2套微负压收集系统(侧吸),各自引入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拆解废气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m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配料、制粒废气各皮带入口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富氧熔炼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电收尘+制酸系统+离子液脱硫系统+臭氧脱硝”处理后,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富氧熔炼废气及环境集烟一起通过60m高排气筒DA018排放;富氧侧吹熔炼炉浮渣水淬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含颗粒物),拟于冲渣池顶部设计1套集气装置,经水浴喷淋除尘后经DA019排放;污水处理池产生硫酸雾经环境集气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不带液废铅酸蓄电池储存车间设置环境集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 上述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须满足《****政府****经济开发区再生铅和铅蓄电池行业入园条件的通知》(台府发[2021]5号文)规定的现值要求,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 项目应加强氨水储罐、熔炼车间及拆解配料车间的封闭性,使其产生的废气能最大化抽取进入配套的治理措施内,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确保厂界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排放限值,氨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4.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水淬渣、低温熔炼渣、转炉炉渣、烟道收尘灰、废机油、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电解液、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污酸中和石膏渣。水淬渣类比一期富氧侧吹炉炉渣鉴**果,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低温熔炼渣、转炉炉渣为危险废物,依托一期精炼渣库,暂存后再返回富氧侧吹炉作为原料使用;烟道灰、污水处理站污泥、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为危险废物,定期清理收集,经配料仓回用于富氧侧吹炉;废铅酸蓄电池拆解过程有废酸液产生经废酸集液池收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废机油、废劳保用品为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废劳保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劳保库的建设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
| 不带液废铅酸蓄电池贮存车间废气收集由无组织改为有组织;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环保局备案,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由《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改为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后****水厂;SNCR氨水脱硝改为SNCR脱氮激活剂干法脱硝,SNCR脱氮激活剂干法脱硝处理效率不低于SNCR氨水脱硝去除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铅膏铅泥输送方式为皮带输送;火法精炼车间设置1台中转锅;设置1台真空炉和1套蒸发冷凝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铅膏铅泥输送方式由皮带输送变更为管道输送;火法精炼车间设置台中转锅;设置2台真空炉和2套蒸发冷凝系统,1用1备 |
| 铅膏铅泥输送方式由皮带输送变更为管道输送;火法精炼车间新增2台中转锅;新增1套台真空炉和1套蒸发冷凝系统作为备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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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819 | 144943 | 257040 | 122819 | 0 | 144943 | 22124 | / |
| 59.85 | 103.4937 | 165.7027 | 59.85 | 0 | 103.494 | 43.644 | / |
| 19.31 | 30.383 | 97.5938 | 19.31 | 0 | 30.383 | 11.073 | / |
| 20.13 | 16.29 | 0 | 23 | 0 | 16.29 | -6.7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 | ****处理站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 | 化粪池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 |
| 1 | 转炉熔炼废气、板栅低温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火法精车间精炼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依托一期建设的“烟道沉降+脉冲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期58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低温熔炼车间环境集烟依托一期,经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8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火法精炼车间、精炼辅料库环境集烟经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依托一期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期21.8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塑料破碎车间破碎废气依托一期,车间环境集气后经水浴湿法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期25.8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废蓄电池拆解及配料车间产生的硫酸雾废气设置2套微负压收集系统(侧吸),各自引入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拆解废气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m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配料、制粒废气各皮带入口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富氧熔炼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电收尘+制酸系统+离子液脱硫系统+臭氧脱硝”处理后,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富氧熔炼废气及环境集烟一起通过60m高排气筒DA018排放;富氧侧吹熔炼炉浮渣水淬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含颗粒物),拟于冲渣池顶部设计1套集气装置,经水浴喷淋除尘后经DA019排放;污水处理池产生硫酸雾经环境集气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不带液废铅酸蓄电池储存车间设置环境集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须满足《****政府****经济开发区再生铅和铅蓄电池行业入园条件的通知》(台府发[2021]5号文)规定的现值要求,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 | 转炉熔炼废气、板栅低温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火法精车间精炼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依托一期建设的“烟道沉降+脉冲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期58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低温熔炼车间环境集烟依托一期,经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8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火法精炼车间、精炼辅料库环境集烟经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依托一期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期21.8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塑料破碎车间破碎废气依托一期,车间环境集气后经水浴湿法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期25.8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废蓄电池拆解及配料车间产生的硫酸雾废气设置2套微负压收集系统(侧吸),各自引入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拆解废气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m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配料、制粒废气各皮带入口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富氧熔炼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电收尘+制酸系统+离子液脱硫系统+臭氧脱硝”处理后,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富氧熔炼废气及环境集烟一起通过60m高排气筒DA018排放;富氧侧吹熔炼炉浮渣水淬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含颗粒物),拟于冲渣池顶部设计1套集气装置,经水浴喷淋除尘后经DA019排放;污水处理池产生硫酸雾经环境集气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不带液废铅酸蓄电池储存车间设置环境集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满足《****政府****经济开发区再生铅和铅蓄电池行业入园条件的通知》(台府发[2021]5号文)规定的现值要求,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 |
| 1 | 优先选用低转速、低噪声类型,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用隔振、空压机独立设置在具有隔声效果的建筑内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优先选用低转速、低噪声类型,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用隔振、空压机独立设置在具有隔声效果的建筑内等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分区防渗、跟踪监测 | 分区防渗、跟踪监测 |
| 1 |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水淬渣、低温熔炼渣、转炉炉渣、烟道收尘灰、废机油、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电解液、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污酸中和石膏渣。水淬渣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低温熔炼渣、转炉炉渣为危险废物,依托一期精炼渣库,暂存后再返回富氧侧吹炉作为原料使用;烟道灰、污水处理站污泥、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为危险废物,定期清理收集,经配料仓回用于富氧侧吹炉;废铅酸蓄电池拆解过程有废酸液产生经废酸集液池收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废机油、废劳保用品为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废劳保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劳保库的建设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水淬渣、低温熔炼渣、转炉炉渣、烟道收尘灰、废机油、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电解液、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污酸中和石膏渣。水淬渣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低温熔炼渣、转炉炉渣为危险废物,依托一期精炼渣库,暂存后再返回富氧侧吹炉作为原料使用;烟道灰、污水处理站污泥、酸雾吸收塔底泥、洗车池沉渣为危险废物,定期清理收集,经配料仓回用于富氧侧吹炉;废铅酸蓄电池拆解过程有废酸液产生经废酸集液池收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废机油、废劳保用品为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废劳保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劳保库的建设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
| 1 | 1.贮存设施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贮存场所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立专用标志,贮存面积在按正常贮存需要考虑的同时,还要满足应急情况对贮存面积的需求。 2.在废电池贮存区内应设置防渗设施、环境集烟、安全照明和观察窗口、应急防护设施、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风系统。 3.在各贮存区和储罐区应设置导流槽,应设置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应保证事故应急收集池保持空置待用状态,下雨时积聚的雨水应及时排空,当发生风险事故时可保证泄漏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应急收集池。 4.建设单位应当修编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其中应包含危险废物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建立应急物资库,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 | 1.贮存设施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贮存场所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立专用标志,贮存面积在按正常贮存需要考虑的同时,满足应急情况对贮存面积的需求。 2.在废电池贮存区内设置防渗设施、环境集烟、安全照明和观察窗口、应急防护设施、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风系统。 3.在各贮存区和储罐区设置导流槽,设置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保证事故应急收集池保持空置待用状态,下雨时积聚的雨水应及时排空,当发生风险事故时可保证泄漏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应急收集池。 4.建设单位已修编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其中应包含危险废物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已建立应急物资库,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 |
| DA008、DA010、DA011、DA012排气筒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DA008、DA010、DA011、DA012排气筒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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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防护距离为1000m,厂界外1000m****学校和居民点搬迁,要求2025年完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暂未搬迁,根据居民点搬迁方案及**县“十四五”教育专项规划,验收报告已提出应按环评要求的2025年搬迁完成,目前还未到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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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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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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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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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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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