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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07-2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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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3.凡成功投标并决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智慧住建-**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投入工程管理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投标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接收单位为**市崆****招标办公室。注: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机械员须在“智慧住建-**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对上传人员进行锁定,未中标或其主动放弃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给予解锁,监管单位不接受投标人中途发出的解锁申请。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