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公司****中心三期项目单体设计方案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亭洪路以南、南建路。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公司****中心三期项目于2023年04月18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0********0272~00277号)。现建设单位提出 ,为进一步优化项目非机动车的停放,申请对项目架空车库及部分底商平面布局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平面布局调整
1.调整37#楼****商铺与车库预留设备用房平面布局及功能,调整后商业建筑面积增加15.85㎡、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增加140.36㎡、机动车库建筑面积减少156.21㎡。
2.调整38#楼****商铺与车库预留设备用房平面布局及功能,调整后商业建筑面积减少5.63㎡、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增加150.76㎡、机动车库建筑面积减少145.13㎡。
3.调整39#楼****商铺与车库预留设备用房平面布局及功能,调整后商业建筑面积减少10.22㎡、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增加143.05㎡、机动车库建筑面积减少132.83㎡。
4.在二层1/N-N轴交3-4轴及N轴交13轴处不上人屋面分别增设不高于1.1米的排风井及进风井。
(二)外立面调整:因将21-22轴交R轴处商业调整为非机动**库,相应调整22轴交R轴处出入口位置。
(三)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调整后,项目机动车库建筑面积由17426.08㎡调整为16991.91㎡(减少434.17㎡),非机动车建筑面积由805.90㎡调整为1240.07㎡(增加434.17㎡),其中非机动车个数由原批408个调整为584个(增了176个)。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机动车位个数等各项指标保持已批不变。外立面仍满足**市建筑风貌导则要求。
(四)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规划公示栏(**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中心三期项目现场。
(三)****网站(http:zrzyj.****.cn)。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9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5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95,邮寄地址:**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A座7******局****办公室,邮编: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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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