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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扩建年产6.5万吨热熔胶及年产1.5亿罐气雾剂生产项目位于**市**英红园粤北****基地(A区)英红大道北3号****用地范围内,****中心坐标:东经113°26′32.28″,北纬24°23′11.04″,本扩建项目产品为热熔胶系列产品及气雾剂系列产品,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10000吨热熔胶系列产品及0.8亿罐气雾剂系列产品,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项目于2024年1月3****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清环**审[2024]1号。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英红园粤北****基地(A区)英红大道北3号****用地范围内
建设日期:2024年1月20日
竣工日期:2024年7月24日
调试起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日
公示内容:****扩建年产6.5万吨热熔胶及年产1.5亿罐气雾剂生产项目(一期:年产10000吨热熔胶系列产品及0.8亿罐气雾剂)环境保护施工竣工公示
环境保护施工竣工公示日期: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我单位或我单位委托的环评机构,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邓桂丹
联系电话:159****4588
日期: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