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储备中心园区土地出让等事项委托评估服务采购 |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000 |
| 合计金额小写: ****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 ||||||
子项目参照《**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湘土协发〔2019〕26号)收费标准优惠3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各地块评估实施时间,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
4.1.1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土地评估报告费用参照《**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湘土协发〔2019〕26号)收费标准优惠30 %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成交金额,服务期限内如结算金额达到成交金额,则合同终止。
4.1.2乙方出具宗地评估报告且土地受******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涉及修改出让条件进而需补缴土地价款的)后,甲方凭乙方申请和正规等额发票付款,每半年度(六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付款)。
5.2.1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3天内出具预评估报告。
5.2.2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土地估价师配备7人,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乙方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生产作业。
5.2.3乙方配备的土地估价师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2.4乙方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5.2.5乙方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
5.2.6乙方应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5.2.7乙方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及土地、房地产估价最新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2.8乙方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提交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应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取得备案二维码。
5.2.9乙方应根据**经开区土地挂牌出让、协议出让、修改出让条件评估业务,以及其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成本测算、预评估等服务。
5.2.10乙方应承担甲方各级自然**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土地评估报告应****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乙方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号。
5.3.2乙方应对评估报告负责,如甲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乙方申请复核评估,乙方应重**排评估师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则根据评估报告类型分别向**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根据鉴**果处置相关事项。复核与鉴定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3乙方取得甲方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土地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号,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无偿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评估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服务,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纳入信用不良记录清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无
7.违约责任7.4乙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提供价格评估服务,或者提供服务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影响甲**常工作的;擅自转让价格评估服务项目的;无正当理由单方放弃本次评估的;不履行其他协议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7.5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无正当理由违反协议规定拒绝验收或延期付款;无正当理由单方放弃本次评估的;不履行其他协议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7.6双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构成重大或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协议服务费总额的6%的比例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约定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准。
11.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形象;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切实保证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
11.2乙方的作业人员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度,作业的高峰期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资质不得低于现有人员资质。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额外增加相关费用。
11.3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电脑等硬件)、作业车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疫情防控措施及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及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4乙方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身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乙方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数据、成果和相关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递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违约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11.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评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要求,由此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11.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11.9乙方需配合甲方,在项目完成后,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
|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省**市**县三一路2号 | 地址: | **省**市**县**省长****社区松**置区B-10-50、51、52、53、54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松林 | 法定代表人: | 陈科麟 |
| 委托代理人: | 黄婕 | 委托代理人: | 吴紫焱 |
| 电话: | 0731-****0251 | 电话: | 0731-****2232 |
| 传真: | 0731-****0251 | 传真: | 0731-****2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