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巢湖至马鞍山城际铁路江北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安徽-合肥-巢湖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名 称: 发布日期: 关键词: 信息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
行政许可结果
省水利厅
农业、林业、水利
关于****至**城际铁路**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的行政许可决定
2024-07-24 16:32:02
省水利厅
皖水许可决〔2024〕110号
2024-07-24 16:32:02
有效
暂无
日期:2024-07-24 16:32

关于****至**城际铁路**段

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的

行政许可决定

****公司:

省水利厅于2024年7月8****公司提交的****至**城际铁路**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省水利厅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及弃渣场设置方案。请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其他仍按2019年12月省水利厅《****至**城际铁路**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皖水保函〔2019〕926号)执行。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曹文超 电话:0551-****8508

附件:关于上报****至**城际铁路**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皖水规划〔2024〕119号)

2024年7月24日

皖水规划〔2024〕119号 关于上报****至**城际铁路**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pdf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