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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履约能力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建筑工程类似业绩加3分。(本项满分3分)标书代写 注: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
变更为: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履约能力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市政工程类似业绩加3分。(本项满分3分)标书代写 注: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以此次上传的为准,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