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洪东皋片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监理)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元洪东皋片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监理)(招标编号:****)有关招标事项的补充通知及答疑如下:
一、答疑:
1、厂房业绩、工业建筑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一般公建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资信业绩评分中关于业绩的认定,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认定为高耸构筑工程或住宅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工程均满足一般公共建筑类别,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厂房、仓库满足一般公共建筑类别。
2、根据****建设厅的解读回复,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属于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一级项目特征指标为28层以上或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本次招标所述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是否包含 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厂房、仓库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答:见本补充通知第1点回复。
3、请问商业建筑、厂房、工业建筑等属于一般公共建筑吗
答:见本补充通知第1点回复。
4、招标公告中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及《****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规定。两个规定人数要求标准不一致。人员配备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要求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及《****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上述两个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为准。
本 补充通知(1) 与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不一致时,以本 补充通知(1) 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