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征收土地信息 |
| 国土**、能源,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2023-08-30 |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08-30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黄府征告〔2023〕05号 (**区)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市2023年第2批次建设项****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件及文号:皖政地黄〔2023〕2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8月29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和面积
(一)用途:安置区住宅建设需要用地。
(二)范围:**市2023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范围内的土地。
(三)面积:征收总面积为5.3832公顷,其中农用地4.6424公顷(耕地3.2123公顷、园地0.0335公顷、林地1.26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56公顷)、建设用地0.7408****基地0.740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安置区住宅建设需要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集体土地,总面积5.3832公顷,其中农用地4.6424公顷(耕地3.2123公顷、园地0.0335公顷、林地1.26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56公顷)、建设用地0.7408****基地0.7408公顷)。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标准执行。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按照新公布的《****政府关于公布**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20〕34号)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方式
1.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政府 ******局 ****保障局 关于印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屯政〔2018〕23号)执行。
七、有关协议生效时间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不服本土地征收公告,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市2023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黄〔2023〕24号),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政府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