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黄府征告〔2023〕05号(屯溪区)

审批
安徽-黄山-屯溪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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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信息
国土**、能源,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2023-08-30
****政府办2023-08-30
有效
黄府征告〔2023〕05号 (**区)
有效
****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黄府征告〔2023〕05号 (**区)
发布时间:2023-08-30 08:48


**市2023年第2批次建设项****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件及文号:皖政地黄〔2023〕2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8月29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和面积

(一)用途:安置区住宅建设需要用地。

(二)范围:**市2023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范围内的土地。

(三)面积:征收总面积为5.3832公顷,其中农用地4.6424公顷(耕地3.2123公顷、园地0.0335公顷、林地1.26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56公顷)、建设用地0.7408****基地0.740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安置区住宅建设需要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集体土地,总面积5.3832公顷,其中农用地4.6424公顷(耕地3.2123公顷、园地0.0335公顷、林地1.26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56公顷)、建设用地0.7408****基地0.7408公顷)。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标准执行。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按照新公布的《****政府关于公布**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20〕34号)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方式

1.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政府 ******局 ****保障局 关于印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屯政〔2018〕23号)执行。

七、有关协议生效时间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不服本土地征收公告,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市2023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黄〔2023〕24号),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政府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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