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务用车处置项目通****交易中心****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政府公务用车处置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 序号 |
车辆 牌号 |
车辆名称 |
规格 型号 |
生产厂家 |
证载权利人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购置日期 |
|
| 1 |
鲁GM193E |
别克牌黑色小型轿车 |
SGM7207TATA |
**** |
****政府 |
辆 |
1 |
2010/9/30 |
|
| 2 |
鲁VV289L |
江铃牌绿色轻型普通货车 |
JX1020TSD4 |
****公司 |
******服务中心 |
辆 |
1 |
2016/1/4 |
|
| 3 |
鲁VP605T |
桑塔纳牌 |
SVW7180LED |
****公司 |
****政府 |
辆 |
1 |
2011/5/31 |
|
| 4 |
鲁VA365P |
江淮牌灰色小型普通客车 |
HFC6500A3C7BE3 |
******公司 |
****政府 |
辆 |
1 |
2010/6/10 |
|
| 5 |
鲁VP956T |
帕萨特牌小型黑色轿车 |
SVW7183SJD |
****公司 |
****政府 |
辆 |
1 |
2011/1/5 |
|
| 6 |
未挂牌 |
雷丁牌EA02电动车 |
EA02 |
**雷****公司 |
****政府 |
辆 |
1 |
2017.6 |
|
| 7 |
未挂牌 |
雷丁牌EA02电动车 |
EA02 |
**雷****公司 |
****政府 |
辆 |
1 |
2017.6 |
|
| 8 |
未挂牌 |
雷丁牌EA02电动车 |
EA02 |
**雷****公司 |
****政府 |
辆 |
1 |
2018.6 |
|
| 9 |
未挂牌 |
雷丁牌EA02电动车 |
EA02 |
**雷****公司 |
****政府 |
辆 |
1 |
2018.6 |
标的资产整体出让,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鲁求实资评报字〔2024〕第Z033号,挂牌(竞价)起始价合计23620.00元,竞拍保证金3000元。
其中标序2(鲁VV289L)、标序4(鲁VA365P)车况以达到报废标准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注:1、车辆以现状为准,车辆信息仅供参考。车辆维修、补办证件、违章、脱审、过户交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部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项目成交后需到有关部门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报废车辆:鲁 VA365P、鲁 VV289L)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 年8月2日登****交易中心****中心网进 行注册申购,详情见《****运输局报废扫路机、压路机等清扫机械处置项目》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8月2日17时前缴纳竞拍保证金到网****银行子账户
收款人账户:****交易中心****中心
****银行:**银行**金鼎支行
保证金子账号:802********1015239-******
六、展示时间、地点
2024年7月29日、30日标的物现场展示。
联系电话:178****5210 刘主任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年8月5日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交易中心网、齐鲁晚报、
九、重要声明
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7个工 作日内清运(车辆)完毕,自行负责对标的物的监管, 自负盈亏,自行前往协调报废事宜,相关费用受让方自行承
担,做好清运过程中的环保工作。
十、其他相关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产进行了踏勘并全面了解,一经办理竞买申购手续并交纳竞拍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出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让标的资产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标的资产或标的资产存在风险为由退还出让标的资产,否则将视为违约,扣除竞拍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摘牌(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自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携带材料(持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领取《成交通知书》、缴纳全部成交价款、 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汇至指定账户,然后携缴款收据至出让方处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将取消受让方资格,并扣除竞拍保证金。
3、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即可办理车辆的交付手续,产权交易机构将出让方提供的全部车辆资料转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提车后,该车辆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后因该车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交通事故责任、费用均由受让方享有、承担,与出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和原车主均无关系。车辆过户手续必须在成交之日起 5 日内办理完毕,所需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维修费、过户交易费、违章 (脱审)处理费用及保险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过户的,过户保证金不再退还。提供虚假过户材料或逾期仍不过户的,出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或原车主有权随时收回该车辆,该车车款不予退还。退还过户保证金时,须提供过户后车辆的登记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交接时的现状为准,标的车辆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或疑义由受让方与出让方协商解决。
5、出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对标的车辆本身存在的瑕疵不承担担保及承诺
6、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政策原因或双方**协商后合同终止的,双方不承担责任,成交价款不计利息退回。
7、出让方和拍卖代理机构对本次处置标的资产本身存在的瑕疵不承担担保及承诺。
联系电话:132****6888李仲涵
****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