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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 标 题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1批次(21挂)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C(2024)08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C〔2024〕086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1批次(21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挂呈字〔2024〕第1号**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1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社区、河湾社区和赵墩镇兴唐村集体土地3.0085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7月2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4年7月24日印发